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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女大学生沈阳搅黄“辽宁第一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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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郝亚超 发自沈阳 2005-0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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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一万元就能入场竞拍 法律后果谁来承担 ■拍卖会上, 22 岁大四女生一气吃下 90% 的拍品,价值 750 万余元,女大学生来历神秘成关注焦点; ■交割过程纠纷连绵,买卖双方各开新闻发布会,各执一词,互相埋怨; ■交易告吹被迫二次拍卖,巨大差额损失该谁承担,问责不明情况紧张,双方打算对薄公堂; ■恶意竞拍频发问难拍卖规则,万元门槛是否需要修改? 303 号女孩频频举牌 拍卖行老板后背发凉 12 月 26 日 9 点 30 分,沈阳市火炬大厦大厅。“辽宁第一拍”正式开始。上午拍书画,下午拍瓷器和玉器。其中书画 230 件,有关山月、齐白石、徐悲鸿、张大千、郎世宁等书画名家的真迹。参加竞买的大概有四百多人,气氛热烈。 第一幅为陈少梅的仕女图,底价 5000 元,后被坐在前排的 303 号以 3 万元拿下。 之后,每件拍品,如果有人应价, 303 号必然举牌,而且志在必得。不过,如果开价后无人应价, 303 号也不举牌。 “开始时我很高兴,也格外注意了 303 号,是个戴墨镜的女孩子,穿着白貂皮上衣,旁边有一个 40 岁左右的男子,身后有三个小伙子,明显是一起的。”当时的拍卖师,同时也是沈阳中正拍卖行总经理的何兴利回忆说。 不过,随着 303 号小姐连续不计价格地将拍品收入囊中,现场开始骚动。买家们开始把目光望向 303 号,一些人开始向 303 号的位置拥挤,看起了热闹。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第 50 号拍品——清代画家陆远的《岁朝喜庆图》,上有乾隆 1785 年的题诗,并收录在清宫廷《石渠宝笈》内。起拍价 120 万元,为众多买家看好。 很快,价格叫到了 1000 万元,整个拍卖场就只剩下 303 号和 150 号买家,两者互不相让。当价格抬到 3600 万时, 303 号刚要伸出 4 个手指(意为 4000 万),被旁边 40 岁男子制止。于是, 150 号以 3600 万竞得该画。 “这时候,我开始意识到,拍卖被人搅局了。”何兴利说,“我后背开始发凉,头上有点冒冷汗。” 当天, 303 拍下了 90% 的字画,共 150 幅,总价 753 万。何兴利随即查看了登记记录,记录显示该女子叫张姝婷, 22 岁。 拍卖行质疑女孩身份 女孩律师发出索赔函 下午, 303 号继续举牌竞买。已经坐立不安的中正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开始要求 303 号付 30% 的保证金。因为根据中正公示的竞买规则,交易金额超过 3 万元的,要在当天交纳 30% 款项作为定金。否则,请她退出拍卖。 303 号表示,司机正在路上,半小时后能到。中正拍卖行在征得竞买人同意后,停拍半小时。 “这时候,张姝婷小姐就在那儿打电话,一会儿说:‘老爸,你快点给我提 300 万来,我从小没受过这委屈!'一会儿又打电话说:‘老公,你快点给我拿钱!人家不相信我的能力!'就这样,开始闹。”何兴利对记者描述说。 后来,张姝婷打完电话后,跟拍卖行表示,由于是周末,快速筹集 300 万现金有问题,“而且,你开始并没有提前告诉我说要准备 300 万现金!” 中正拍卖行提出让她出示相关证明,如身份证、驾照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张姝婷拒绝。“他凭什么要我提供?中午的时候,我的身份证已经被带到朝阳(辽宁的一个地名)去了。我已经缴纳了一万块钱的保证金,否则他也不会给我牌呀!上午和下午的拍卖会本来是一场,为什么要我再次提供身份证和其他证明?”张姝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解释。 不仅如此,张姝婷认为何兴利让她在拍卖中间支付 30% 定金没有理由,要求何兴利向她道歉。在僵持中,陪同张姝婷的几名男子与何兴利发生冲突。何兴利拨打了 110 报警。 110 警方到来之后,张姝婷以及陪同的几名男子随即离开了拍卖现场。拍卖继续进行。 拍卖会结束后,何兴利迅速拨打张姝婷的手机,发现是空号。何兴利大惊,很快召集当场的记者,称拍卖遭遇恶意竞拍,如果其不能按照惯例在 3 日内(从次日 27 日算起)交付 30% 款项,中正将诉诸法律。 12 月 27 日,沈阳媒体对此事予以报道,并透露出张姝婷的身份——沈阳大学师范学院中文系播音主持专业大四学生。 当日下午,张姝婷在沈阳金杯大厦也召开了记者见面会,称她是接受委托,进行正常的投资,而中正拍卖行毫无理由地取消其下午拍卖的资格,违反了保密义务,使其受到伤害,她将诉诸法律。而手机号的问题,是中正方面记错了一个数字。 12 月 29 日,是中正方面“三天大限”的最后一天。 16 时 48 分,张姝婷与两名男子走进中正拍卖行,并带来了一包百元钞票,张称共是 100 万元,另外还有 200 万元的存折,并让记者拍照。还没缓过神来的何兴利随即听到张姝婷含蓄地说:“我的律师会跟你交涉,我走了。” 5 分钟后,张姝婷的律师到达。他出示了一份律师函——“我们要求和中正解除拍卖合同,并对张小姐造成的恶劣影响进行道歉和赔偿。” 一万元能否搅黄拍卖会 民事刑事责任谁负 随后,中正拍卖行给张姝婷律师王长东发去传真:“对张姝婷提出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的要求,我公司不同意。” 正当此事沸沸扬扬之际,关于“张姝婷是谁”的追问兴趣日浓,种种传言莫衷一是,集中到两点是:她背后是谁,有没有这么多钱?她是不是在借机出名?张姝婷对本报记者解释了上述几点疑问:“我这是出的什么名呀?!我承认我很想出名,但绝不是出这个名。媒体说什么黑社会,我怎么就跟黑社会连上了?!很正常的一次投资行为,我认为我一点都没有做错,怎么就成了恶意竞拍了?” 了解张姝婷的人说:“她家境中上游吧,但肯定拿不出那么多钱来。 目前关于谁该为这次事实上没有完成的交易负责任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答案,行家们称,对照现行的拍卖行业法律文本,张姝婷很可能无责或者责轻。 “要搅黄一场拍卖会还不容易?”中正拍卖行的法律顾问杨昆说,“就一万块钱的保证金而已,就能让你彻底黄铺!《拍卖法》规定太粗,即便是 2005 年 1 月 1 日新施行的《拍卖管理办法》也没有类似规定。”杨昆认定事情绝不是张姝婷所陈述的那样仅仅是正常的投资行为。因此,杨昆找到沈阳市公安局经侦分局,要求司法介入,但被拒绝。理由是,《拍卖法》没有规定负刑事责任的情况,这起纠纷应属于民事纠纷。 杨说,如果事实不出他们意料的话,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拍卖界同行搅局案例,而这在拍卖市场,虽未曾曝光但却实际存在。拍卖行业的恶意竞争已经不是一点半点了,而是相当严重。 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司法机关不介入,可能无法查明真相,那样,中正只能与拍卖行进行民事诉讼,而即便中正胜诉,张姝婷恐怕也无法执行。这样,最终的结果还是不了了之。 杨认为,如果证据确凿,张姝婷应该涉嫌刑法中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 根据 1 月 23 日对张姝婷竞得的藏品重新拍卖的结果,与上次差价 322 万。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张姝婷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不成立的话,这一差价应由张姝婷补偿。 但是,如果张姝婷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符合法律要件,相信这些损失只有中正自己承担了。 何兴利说,中正将起诉张姝婷。 张姝婷表示将会奉陪。 ■链接 《拍卖法》相关条文 (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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