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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高危行业“恶源”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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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君 珂 实习记者 张有义 夏仲鸣200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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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高管纷纷落马 交通经营管理部门逐渐成为腐败“病毒”侵蚀的“高危行业”

2005 年的 1 月还未过去 2/3 ,就有数家公司的数位高管落马。

列一个清单,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

1 月 19 日,开开实业公告称,公司原总经理张晨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 月 15 日,东北高速公告称,公司 3 亿元巨资存在中国银行不翼而飞,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挪用公款,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1 月 15 日,浙江东方公告称,公司前任董事长刘宁生、前任副董事长吴建华,因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已被浙江省纪委“双规”;

1 月 15 日,山东巨力公告称,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原董事长王清华、原财务处副处长被提起公诉;

1 月 12 日,东方创业公告称,该公司于 1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免去了陶洪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后有消息称:陶洪已被有关部门“双规”;

……

在此期间,桩桩旧案也爆出新动向——

1 月 17 日,北京市检察院传出消息: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不仅涉嫌收受巨额贿赂案,还涉嫌贪污,该案所涉金额过亿;

……

我们选取了其中几位较具代表性的“落马者”,并进行了一些调查,结果发现,高管落马,或许并不足以使人们拍手称快,如果导致高管落马的积弊没有革除,更多的高管仍会重蹈覆辙。

毕玉玺:第 18 位

1 月 17 日,北京市检察院传出消息称: 2004 年 8 月 8 日因涉嫌受贿而被刑事拘留的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不仅涉嫌收受巨额贿赂案,还涉嫌贪污;该案所涉金额过亿,目前,已挖出窝案 16 件 19 人,包括正局级干部 2 人,正处级干部 4 人。

据称,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起诉部门正在审查案件证据和核对证人证言,不出所料的话,春节前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知情人士透露称:毕玉玺于 1994 年至 2003 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介绍、推荐和打招呼等方式,先后帮助多人在北京五环路等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上牟取私利,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高官落马”现象近年席卷全国。仅 1997 年以来,就有包括北京、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江苏、安徽等 10 个省区市的 18 位交通厅(局)长落马;其中,河南更是创下三任交通厅长相继因腐败而落马的纪录。

毕氏的“茶钱”

2004 年 8 月 20 日,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及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提请批准逮捕。就在毕玉玺被刑拘的次日,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德民,也因涉嫌受贿而被批捕。

毕玉玺的履历并不复杂,在调至北京市交通局工作之前,他在大兴县任县长; 90 年代中期之后,他在北京市交通系统任要职达 10 年之久。

毕玉玺最为辉煌的一段人生历程,是任职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把手”之后。

1999 年 9 月 16 日,首发公司正式揭牌,按照北京市的设想,成立该公司,是“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公司将负责“北京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筹融资和相关产业开发”。

首发公司拥有 7300 名员工,截至 2003 年底,资产总额达到 306 亿元;该公司还负责北京市 8 条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包括京石路、八达岭路、京哈路、京沈路、京开路、京承路(一期)、六环路、五环路等。

从 1999 年到 2002 年的 3 年中,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了 228 公里,相当于前 14 年建设里程的总和,在全国居首位;由此,还创造了“首发速度”。这被认为是毕玉玺所作出的一些成就。辉煌时期的毕玉玺,总喜欢指着一张高速公路路网规划图,介绍哪些路建成了,哪些路还在建设中,他说:“北京市高速公路规划的 600 公里,已经完成了 400 多公里,我们 2005 年要完成北京市高速公路网 600 公里的建设。”

毕玉玺的倒台,与五环路有关。全长 98.58 公里的五环路,批复概算投资达 136.4 亿元;为兴建五环,首发向银行借贷 116.3 亿元。一位中央相关部门的官员称:自五环路工程进入后期以来,中纪委多次收到关于毕玉玺涉嫌贪污行为的举报。最终,北京市纪委直接查办了毕玉玺案; 2004 年 4 月,他被正式“双规”。

而毕玉玺被免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则是在 200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北京市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上。

毕玉玺的落马,人们似乎并未觉得意外。

交通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我以前见过毕玉玺,这个人比较横,据说在北京市根基也比较深。按理说,不管你多大的公司,都必须置于主管部门的领导之下,因为它再大的公司毕竟是个企业,职能部门是代表政府进行管理的。但是,北京市交通局就管不了它,它就听市领导的,别的谁也不听。”

毕玉玺落马的消息传出后,北京首发的部分职工深感痛心。一位员工这样表达自己的心情:“重要的是,首发公司在以后如何面对市政府、市人大,此事对我们公司的发展是否会有影响呢?我们为了金杯、银杯,还要不要口碑了?!”

起初,毕玉玺为掩盖自己的罪行,只承认自己拿过一些“喝茶钱”。但是,以巨额的受贿款“喝茶”,未免奢侈!

世界性难题?

交通高官之所以屡屡倒台,有分析认为与 1998 年以来中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增长期有关。

最近几年,对交通的投资大幅攀升,占全社会固定投资的比重接近 10 %;而仅 2003 年,交通领域投资就达 3500 亿元。建设规模如此之大,使交通管理部门逐渐成为腐败“病毒”侵蚀的“高危行业”。

目前,我国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采用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一切规费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又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再加上不受制衡的招投标市场,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这些,则是交通高官落马的“恶源”。

谈到交通高官屡屡落马,交通部那位官员分析认为:“实际上,任何一个案件的发生,可能的促成原因都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的原因,又有体制上的漏洞。所以,仅仅归结为某个方面,我觉得是以偏概全了。”

这位官员提出,“基础设施领域里的腐败问题,其实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光是目前的中国比较突出,即使在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外也如此,像意大利,黑手党操纵的也是建设领域;综观中国古代的吏治,基本也是搞漕运和盐运这部分的官僚,同样为腐败的高发区。”

而对于招投标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位官员说:“实际上,招投标这方面,我国的制度是有的。目前,我国交通系统出的大案,反映的是与工程有关,但是矛盾爆发还不是主要集中在招投标环节,而是主要集中在物资的采购、设计的变更、后期的管理方面。物资采购上,即使是西方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也是不好控制;但是,它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及防范机制比较健全,所以,才有可能预防。我们国家就不同了,有时候从贪官家里一搜就搜出那么多的现金,这就说明我们的银行体系等的方面有问题。”

让人欣慰的是,交通高官的屡屡落马,已经引起了中央及各个地方的高度重视,而且,一些防范措施正在陆续出台。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

山东巨力集资千万亏损

王清华:被自己拉下马

王清华刚刚过完 69 岁生日,“欺诈发行股票”的罪名就摆在他的面前。 2005 年 1 月 26 日,该案将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开庭审理。

1 月 15 日,山东巨力集团的“诉讼公告”在各大财经网站和有关媒体广泛传播,公告称:山东巨力于 2005 年 1 月 13 日收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起因是山东巨力及其原董事长和原财务处副处长涉嫌于 2001 年欺诈发行股票,被提起公诉。

业内人士透露,山东巨力原董事长及原财务处副处长涉嫌虚增 1999 年度利润 1.61 亿元,骗取配股资格,于 2001 年在深交所配售发行股票 1149 万股,共募集资金 15971.1 万元。这是被提起公诉的关键原因所在。 1998 年至 2003 年间,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王清华。

巨力集团内部知情人士在电话中透露,导致公司虚增 1999 年度利润 1.61 亿元的原因是非法集资。 1998 至 1999 年间,山东巨力向职工承诺高额回报,集资数千万元投资二级市场,最后亏损巨大。而“集资事件”的决策者就是王清华。

2003 年,迫于维坊市政府、企业职工及社会各界的压力,巨力集团必须面对如何偿付这笔集资款。他们最终选择了北京盛邦投资公司作为其一大股东。

北京盛邦很快就发现了上述违法行为,虽然遭到巨力和当地政府的极力抵制,但 2004 年 1 月 12 日,证监会济南稽查局还是通知山东巨力,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决定立案调查。

有专家分析认为,骗取募集资金并虚增年度利润的违法行为背后,当地政府恐亦难辞其咎,其理由在于:当北京盛邦公司向媒体和监管部门揭露巨力集团的违法行径时,当地政府采取了横加阻挠的态度。

如今,面临公审的王清华或许在后悔不该选择北京盛邦,但是,他或许该明白:将他拉下马的,正是他自己!

浙江东方账外资产 5 千万

刘宁生、吴建华:一起被“双规”

1 月 15 日,浙江东方公告披露,前董事长刘宁生、前副董事长吴建华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被浙江纪委实施“双规”。目前,浙江省有关部门已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而早在 2003 年 11 月,浙江东方董事会就免去了两人的相应职务。

据了解,浙江东方存在巨额账外资产。该公司将保险公司返还的保费本金、下属单位上缴款等不入账,分别以公司员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形成账外资产 5327.8 万元;偷漏税金 2808.26 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 1796.26 万元,个人所得税 1012 万元。 此外,该公司在委托理财上也有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浙江东方曾先后通过各种渠道将 1.82 亿元委托上海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理财。尤其是 2003 年 11 月份,在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审计中已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研究如何处理的情况下,该公司仍擅自将 4000 万元资金转入天元公司。

上述问题的暴露来源于浙江省审计厅的一份审计报告,这份被浙江东方“窝藏”一年多的审计报告中,涉及到了该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工会持股、股权转让不规范、隐瞒利润、账外运作资金等。

以“挂名股问题”问题为例,该公司曾在 1993 年度、 1994 年度、 1995 年度分三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内部职工增股;其中, 1993 年度、 1994 年度的增股已经分配。上市公司将 1995 年增股未分配部分,连同辞职、辞退人员收回的股份和 1993 年、 1994 年职工奖励股结余股份,挂在员工家属名下,形成挂名股。

对此,东方集团公司一位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外贸流通领域业务员容易流失的现象,用于对后续进入浙江东方的业务骨干的激励。”

但是,这种激励方式妥当吗?

东北高速 3 亿巨款失踪

张晓光:伸手被捉?

1 月 20 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张贴了一份落款时间为“ 1 月 20 日”的公告。该公告称,公司于 2005 年 1 月 17 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被告为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在被告处的存款 293303076.65 元人民币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实际上,东北高速神秘失踪的钱,还不止这些。 1 月初,东北高速的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报告,称其存于该行的 530 万元资金也去向不明; 1 月 10 日,该公司再次接到东高投资的报告,知其存在大庆市农业银行的履约保证金 2427.98 万元去向不明。

1 月 15 日,东北高速公告称,公司 3 亿巨资去向不明,公司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挪用公款已被刑事拘留。随后,公司成立了资产清查小组和事件处理小组,立即展开对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资金情况的全面清查。

一时间,关于东北高速失踪的 3.23 亿元资金的去向、张晓光被拘留与巨额资金是否有关,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而身为巨款失踪案被告的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1 月 21 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东北高速董事会秘书处时,对方表示,对于资金失踪的最新进展以及相关动态,只能通过公告作初步了解。

记者另外据悉,中国银行总行已派出工作组进驻中行黑龙江分行,对有关情况进行彻查。有消息称中行河松街支行行长已逃往海外,记者致电该行时,工作人员承认此行长目前确实不在,但对其具体行踪表示并不知情。

当记者拟就东北高速巨款失踪的事情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对方称:“我们不太清楚,还是问省行吧。”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了中行黑龙江省分行;该行法律处有关人士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至于谁能站出来解释或者说明情况,记者打了数遍电话后却是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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