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湖南桑植八百多师生集体食物中毒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本报记者 李慎波 发自湖南桑植 2005-01-25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元凶为学校食堂所购四季豆含有高效低毒农药 此前当地曾有类似事件发生 但未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831 名师生集体中毒 “老师,我肚子痛。” 1 月 17 日下午第一节课上到一半的时候,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第一小学六年级数学教师廖红儒,看到一个脸色蜡黄的学生举起了右手。 没等廖红儒走到这名学生面前,班上接二连三地又有学生叫起了肚子痛。 同一时刻,一年级教师李春华的班上也有学生出现了类似情况,李春华感觉自己也出现了恶心、头晕、肚痛等症状。 “一定是食物中毒了。”几名教师迅速向校长汇报情况,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1 月 17 日下午 3 点左右,拥有 3300 名学生的澧源镇第一小学发生集体中毒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桑植县城。 “救护车的警报声一直响个不停,大约响了一个多小时。”澧源镇一位快餐店老板回忆说。 在桑植县城街头卖小百货的王慎接到朋友电话后知道了中毒事件。“我女儿就在‘一小'读书,当时一听我就急了,可是打车不到,街上的小出租里几乎都塞满了家长,没办法我就跑着去了学校。” 出租车司机老吴是从 20 公里外的洪家关赶到县城的。“我一路上都在想我 6 岁的女儿千万不要出事,千万不要出事,我一边念叨,一边把车开得飞快。” 老吴告诉记者,他 3 点半左右赶到县城时,看到大街上来来回回跑的都是响个不停的救护车,各个路口都站着交警,前往“一小”和县医院的路段实行了交通管制,除了救护车外其他的车辆都不能通行。慌了神的老吴管不了那么多,硬是将车开到了澧源一小,为此他还跟交警吵了一架。 赶到“一小”的老吴看到的情景与王慎看到的一模一样。“学校里人山人海,到处都是大人、小孩的喊叫声,从校门口到操场上,站了大约有 1 万人吧。” 老吴在二楼教室的一个角落里找到了“小脸白苍苍”的女儿,并将其送到了县中医院。 搞生猪屠宰的向洲文,是在跑了澧源一小和县人民医院之后,才在县中医院找到儿子向建明的。 有孩子中毒的家长们在此后的几个小时甚至几天内就没有离开过医院。 “我和孩子他妈已经在医院里呆了 4 天 4 夜,家里 70 多岁的老母亲也顾不上了。” 1 月 21 日,记者在桑植县中医院见到了一脸倦意的向洲文。 记者了解到,到这一天,除了向洲文的儿子向建明等十几个孩子在医院住了 5 天以上外,大部分中毒学生已经出院。 事过几天,桑植县中医院儿科主任朱桂芳对当时的情况还是记忆犹新:“ 1 月 17 日下午 3 点左右,我们接到县卫生局的通知,说‘一小'发现学生大面积食物中毒,要我们尽全力抢救。当时怎么也没想到有这么多学生,救护车跑了一个多小时才拉完。孩子一批批进来,我们科和急诊科的床位都挤满了,每张床上都躺了 4 个以上的孩子,晚来的就只好由家长提着吊瓶在走廊里治疗。” 据桑植县有关部门事后统计,澧源镇第一小学当天中毒师生达 831 人。 有关部门全力抢救 据记者了解,发现澧源一小中毒情况以后,桑植县卫生局、县疾病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及县城两家医院立即展开了抢救,桑植县委、县政府也迅速成立了以一位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工商、卫生、公安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 当天下午,全县共有近千名医务人员投入抢救工作,张家界市有关领导也赶到现场指导救助工作。 桑植县疾控中心负责人告诉《法制早报》记者,在澧源一小中毒事件之前的 1 月 15 日,桑植县洪家关贺龙中学也曾发现过学生食物中毒。经张家界市疾控中心检测,系食用四季豆中毒,所检四季豆氨基甲酸脂呈阳性。这一检测结果为桑植县疾控中心处理澧源一小中毒事件提供了检测方向。 1 月 17 日晚,桑植县疾控中心在从澧源一小食堂取回的 20 克四季豆样品中发现了氨基甲酸脂(即一种高效低毒农药)。 此后,桑植电视台播报的新闻以及县教育局、卫生局和学校致家长的慰问信中,都称食物中含有氨基甲酸脂是此次中毒事件的原因。 接下来,工商部门收缴了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及农贸市场发现的 1500 公斤四季豆,公安部门也将向澧源一小提供蔬菜的全贵胶抓获。 1 月 19 日和 21 日,桑植县长何士雄、县委书记秦德泽分别前往两家医院慰问了中毒学生及家长。 至此,事情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然而,一些另类的声音这时却冒了出来。 悲剧本可避免 1 月 20 日,中新社报道称,桑植县“此次事件是继本月初新化县两所中学近百名学生发生集体腹泻后的第二起学生中毒事件”。该报道似乎表明,此次中毒事件并非简单的个案。 1 月 15 日曾经发现学生食物中毒的贺龙中学一名姓刘的副校长向记者证实,“我们这里的确有几名学生出现过食物中毒,后来我们将他们送到了县城医院治疗,现在他们都已经恢复了正常的学习”。刘副校长称,当时学校将有关情况分别向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作了汇报。 遗憾的是,贺龙中学学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并没有引起桑植县有关部门的重视,也没有向其他学校发布预警,更没有向社会公布。 “要是及时公布了贺龙中学食物中毒的情况,大家就有可能对食用四季豆引起注意,澧源一小的中毒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了。”一位学生家长痛心地说。 记者在贺龙中学连续询问了 10 余名师生,除了 1 名学生和 1 位学校后勤人员称听说过此事但不知详情外,另外几人都称对此事毫不知情。 澧源一小校长常英池称:“我们知道贺龙中学的情况时已经是 17 号中午 1 点了。” 桑植县教育局局长谷文涛对此的解释是:“由于 16 号桑植县城停电,县疾控中心无法对从贺龙中学提取的食物样品进行检测,最后还是 17 号送到张家界检测的。时间上的确是迟了些。但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我们也只是认为可能是学校食堂内部饮食卫生管理不严格造成的,没有往其他方面去想,因此就没有通知其他的学校。” 学生只能 在学校吃中饭 1 月 21 日是事发后的第 5 天,中午 12 点左右,《法制早报》记者来到了澧源镇第一小学。在学校门口,记者见到了几位为学生送中饭的家长。 一位做药材生意的家长告诉记者,“现在学校食堂的饭我是不敢让孩子吃了”。 其他几位家长也向记者表示了类似的担心。 然而记者了解到,对于其他大部分学生来说,即便学校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以后不想在学校吃中饭也难。 “孩子不在学校吃中饭,老师就会歧视他,而且吃饭的时候只能在外面吃,不能在教室里吃。”一位姓杨的学生家长说。 另一位姓李的家长提供的情况则令人吃惊:“我们县里的学校大都是这样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吃中饭。虽然没有强制性措施,但要是不吃,学生的日子就会难过。文化路中学的两个学生就因这事被学校开除了。” 桑植县教育局局长谷文涛认为,学生在学校吃中饭很有好处,“学生能够有更多的学习时间,还可以保证交通安全,防止学生到外面上网”。 澧源一小校长常英池承认,“每月收学生 60 元的饭费,学校有 15% 的毛利润”。 部门之间 缺乏有效衔接 通过与桑植县卫生、教育、疾病控制等部门的接触,记者感觉到,在防范学生食物中毒方面,各部门之间似乎缺乏有效的衔接。 记者了解到, 2003 年 3 月,桑植县卫生监督所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称:“日前,我们对我县 60 余所中小学的学生食堂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这些食堂的卫生状况堪忧: 80 %的学生食堂是因陋就简改建而成; 30 %的门不紧窗不严,顶上漏雨掉灰,根本达不到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要求;个别食堂甚至随时有倒塌的危险。有的学校食堂根本就没有餐厅,学生只能在过道、走廊就餐,常常是灰尘当调料,雨水做汤饮,极不卫生。多数被承包的‘食堂'面积不足 20 平方米,没有餐厅、厨房之分,有的夜晚还要兼作员工卧室。不少食堂连炒菜做饭必需的锅灶都不足,专锅专灶消毒就更谈不上,更别说购置电子消毒柜等餐具消毒设备。洗菜、洗碗、洗肉共用一个池子或盆子的现象极为普遍, 70 %的食堂没有冰箱、冷柜等食物冷藏保鲜设备。一些食堂操作间卫生达不到要求,随时有引起传染病暴发和造成食物中毒的可能。多数从业人员是先进食堂后体检,或是根本不体检。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工作服,有的工作服比抹布还脏。个别人的指甲很长,满手油污……” 然而,这份调查报告提出的这些问题,并没有引起桑植县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往日早报 | |||||||
| 登陆邮箱 | |||||||
| 本报面向全国 | 祁东公安局造假应对检查 | ||||||
![]()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腐败案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 |||||||
![]() |
|||||||
| 评论 | |||||||
| 法治视野中的宋鱼水 | |||||||
![]() |
|||||||
| 评论 | |||||||
| 程序公正 听证制度核心要素 | |||||||
![]() |
|||||||
| 社评 | |||||||
![]() |
|||||||
| 社评 | |||||||
| 应该把撤销官员的理由公开 | |||||||
![]() |
|||||||
| 社评 | |||||||
| 要高度重视司法文化建设 | |||||||
![]() |
|||||||
| 社评 | |||||||
| 乡村法制建设的解决之道 | |||||||
![]() |
|||||||
| 社评 | |||||||
| 警惕外商与地方政府结盟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