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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肃专栏 2005-0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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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传来的信息是领导层反腐倡廉的决心,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标本兼治,加大预防力度。会议公报警告,有五类违纪干部将严肃查处。现在需要强调的是,从制度上一件件地落实反腐措施,需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做大量艰苦的工作。 对于腐败案件,关键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给人民以交代,决不含糊迁就。一些人通过各种关系而把已经揭露的腐败案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是在执法和处理标准上有亲疏之分,对“自己人”手下留情、网开一面,其效果只能是不断失信于民,积累民怨。其实,我们在反腐败方面也有过深刻的教训。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无法无天”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曾经在干部中制造了大量悲剧,而取而代之者却并没有杜绝腐败,只是换些方式而已。今天显然不能采取类似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反对腐败。然而,关起门来反腐败,只是由少数人秘密查案,而把广大举报人、揭发人和民众议论置之不理,毫无交代,即使是已经造成民怨沸腾的大案,也不了了之,显然达不到反腐败的效果。因此,加强各级纪委不受干扰独立办案的权力,同时强化检察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并且以合理的、可行的、有效的方式把群众揭发监督与纪委、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是今天反腐倡廉必须花大力气认真开展、总结和提高的艰巨任务。 媒体揭露的腐败案件可谓多矣。腐败能够公开报道总是好事,不报道不等于就没有腐败,在此事上的掩耳盗铃只是自欺欺人。也许有人以报道产生的负面形象为由而希望限制媒体介入反腐,更有不少地方官员以种种理由阻挠本地腐败官员的消息见报,甚至强行规定纪律,不准本地官员会见记者,恶劣者收缴外地报纸、封锁消息。我们常看到反腐报道上的“红杏出墙”现象,即本地人还蒙在鼓里,外地媒体已经捷足先登。为了让反腐倡廉深入广泛地开展下去,媒体的报道还需加强。必须克服“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没有必要对反腐报道和评论处处设限。以媒体来监督腐败官员,是今天公认的有效形式之一。 (作者系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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