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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城审结一起专偷桑塔纳的特大团伙盗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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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惠兰 2005-0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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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五十余辆 价值七百余万元 四名河南省固始县农民结伙盗窃机动车辆 51 辆,其中 45 辆是桑塔纳牌汽车。 1 月 14 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被处以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曾维峰、陈振山、吴华洲、竹学兵分别结伙,于 2000 年 5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怀柔区、西城区、东城区、石景山区及河南省固始县等地,采取钩门、接换点火开关等手段,盗窃 51 起,盗窃机动车辆 51 辆,其中 45 辆是桑塔纳牌汽车。上述犯罪所获车辆除 4 辆被追缴发还外,大部分被变卖,所获赃款均被挥霍。这个盗车团伙一般采用至少两人或三人结伙作案的方式,由一人负责望风,另外的人进行盗窃作案,最多的时候,他们在同一地点同时盗窃三辆桑塔纳牌汽车。 经查,曾维峰参与盗窃机动车 51 辆,共计价值人民币 716 万余元;陈振山参与盗窃机动车 11 辆,合计价值人民币 164 万余元;吴华洲参与盗窃机动车 9 辆,合计价值人民币 124 万余元;竹学兵参与盗窃机动车两辆,合计价值人民币 24 万余元。 另外,法院还查明,曾维峰还于 2001 年 6 月 26 日 23 时许,酒后驾驶一辆斯柯达牌轿车行驶至本市丰台区西四环路丰北桥上时,撞上停在路边的北京牌 130 型小货车尾部,造成一名坐在曾维峰驾驶的小轿车内的乘客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曾维峰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竹学兵于 2003 年初,在本市丰台区大红门附近,以 500 元的价格让他人帮助伪造一姓名为“梅学新”的驾驶证。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将曾维峰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并在网上进行通缉。 2004 年 3 月 6 日,公安机关将曾维峰查获归案。根据曾维峰的交代,公安机关又分别抓获了其他被告人。曾维峰被抓获后,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实,还分别与吴华洲一起带领公安机关指认了全部犯罪地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陈振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华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盗窃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曾维峰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月。 曾维峰参与盗窃 51 起,盗窃汽车 51 辆,价值 700 余万元,为什么只判十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呢?承办法官解释说,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能够证实曾维峰具有归案后坦白大部分盗窃事实,带领公安机关辨认全部作案地点,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 所犯交通肇事罪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从轻情节,故对曾维峰所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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