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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着谱的汽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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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戈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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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道四

这段时间上网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新浪汽车,看看有没有降价的停息。要是连续几天看不到某车型降个一万两万,心里就会暗骂厂商为奸商。

朋友去年 11 月刚买了一辆威驰,上完车照没一个月,车价降了 1 万 5 。新年过的那叫憋屈,一有机会就说,我只知道车价会降,可没想到会降的这么快。车市的价格竟把朋友逼成了祥林嫂。我们劝他,几年前装一部电话还 1 万多,现在才两三百,早用这么多年,你能说是亏吗?朋友一听更着急了,以前好歹还用上几年,可我这车还没开上一月, 1 万五,我两三个月的工资就没了。

像汽车这样价格不着谱的商品已经越来越少了。以致于春节前老百姓仍然持币待购,等着车价再降。厂商和经销商沉不住气,不时在媒体上站出来发表一通诸如现在车价已经很低了,不可能再降了的言论。

结果车价还是一降再降。汽车经销商今天还信誓旦旦的说保证不降,明天上网一看,直降两万。

大部分消费者会吃这个哑巴亏,但也真有较真的主儿。云南的一位周女士就将汽车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付的车款。

去年 8 月 31 日,这位女士花了 119800 元购买了一辆威姿轿车。才买了 9 天,该款车的零售价降为 104800 元。 9 天一下子就损失了 15000 元,周女士在得知降价的消息后感到胸闷难受,第二天就找到汽车销售商理论,要求按降价后的价款收取车款,退还多付的 15000 元钱。经销商表示只能给 2000 元油票作为补偿。双方协商无果,周女士以违约及侵权为由将汽车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返还多支付的 1.5 万元车款。由此,打起了云南省首例汽车降价官司。

法院一审认为:周女士要求返还车款的行为,实际是要求变更原买卖合同;可公司的销售行为并非只针对周女士个人,降价销售也非针对某个特定的个人,汽车销售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对其产品进行价格调整,调整范围亦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为经销商只能履行统一销售价格,不可能存在对周女士有欺诈,双方的买卖合同不存在可变更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支持周女士的这项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周女士不服,上诉到昆明市中级法院。 周女士的代理律师强调了经销商降价的行为属于违约。“商家对待消费者要‘言行一致',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都应一诺千金”。

我不太明白这样的官司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但像汽车这么贵重的商品,是不是应该按照《合同法》、《价格法》,签一个完备的协议,或者是物价、工商这样的部门应该加强监管。

1 月 8 日的《信报》上说,从今年2月1日起,北京市商务局率先在全国推出了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规范,要求经营者的促销活动必须依章而行,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参加限时促销。当然汽车一段时间内还到不了抢购的阶段,但价格总能够依法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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