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重庆“首起律师伪证罪”被判无罪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庞 凡2005-01-11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看守所律师关灯穿线孔私传信件

被重庆律师界称为中国恢复律师制度 24 年来的“首起律师犯罪案”近日尘埃落定。 200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律师蒋道财伪造证据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并宣告蒋道财无罪。

在看守所被关押 197 天出来后,蒋道财说,虽然最终的审判结果是“无罪”,但他仍然难以逃脱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看守所私传信件

事情起因于蒋道财代理的一宗徇私枉法案。

2003 年 9 月 15 日,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小容的委托,指派 29 岁的律师蒋道财担任黄小容丈夫高德文的辩护人。当时,高德文是原荣昌县公安局民警,因涉嫌徇私枉法被异地羁押于位于永川的市看守所。

在侦查和起诉阶段,蒋道财先后 5 次会见高德文。高德文徇私枉法案起诉至法院后, 2004 年 3 月 9 日,蒋道财和妻子周莉、黄小容乘出租车再次到永川市看守所会见高德文。途中,高的妻子黄小容将密封好的信件交给蒋道财,请求他在会见时转交给自己的丈夫。

按规定,律师在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不得为当事人捎带家信、纸条。在会见时,蒋道财关闭了会见室的灯,将密封好的信件从会见室的穿线孔分两次递给高德文。这一过程被永川市检察院驻所干警和公安民警,通过会见室里监控器看得一清二楚。随后,民警当场从高德文身上搜出长达 12 页的书信,内容涉及案情,并含有串供、翻证的内容。

“我的行为的确违规,但绝对不是犯罪。”被人发现私传信件给嫌疑犯后,蒋道财向警方如此解释,他强调自己根本不清楚密封的信件里装的是什么,更不知道是黄小容给高德文的串供材料。但是,当天,蒋被留置在永川市看守所内,次日他与黄小容因涉嫌帮助高德文毁灭、伪造证据,被永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5 月 8 日,永川市检察院对蒋道财、黄小容二人提起公诉。蒋道财由此成为重庆首例律师“串供”案的被告人。

2004 年 9 月 20 日,永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蒋道财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律师,在担任犯罪嫌疑人高德文辩护人的刑事诉讼中,利用其在羁押场所会见高德文之机,将涉嫌串供材料交给高德文,帮助当事人伪造了证据,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构成辩护人伪造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罪名,对蒋道财作出“免于刑事处分”判决。

随后,蒋道财在被羁押了 197 天后放了出来,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而公诉机关永川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要求改判。蒋道财请来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的同行律师为他进行无罪辩护。

证据不足判无罪

一审时到场旁听的重庆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陈翔说,去年 5 月份正值全重庆市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案发”的蒋道财“串供案”对律师形象影响很大,重庆市律协也高度关注此案。“这期间,重庆市律协组织了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就蒋道财的案子专门进行了讨论,我们认为蒋的行为应该是违规而非违法。”

二审期间,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驳回了公诉机关的抗诉。 2004 年 12 月 27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认为蒋道财利用在羁押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之机,帮助他人传递涉嫌串供的信件,但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明知信件的主要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认定其构成犯罪。一审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并宣告蒋道财无罪。

逃过一劫后,蒋道财前途未卜,他现在荣昌老家学习汽车驾驶。

“这也算是一技之长。”蒋道财说,案子还没有彻底完结,他正等待着司法局对他的行政处罚。“我现在心态很平静,元旦还去成都看望了久未谋面的亲戚。”他说,当初在永川看守所内给高德文递信件的行为,的确有违律师职业操守,自己的心里也很清楚,才刻意关掉了会见室的灯,因此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是应该的。

蒋道财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律师界已有七八年,在他看来“律师一直在夹缝中生存”。

蒋道财说,平时他受理案件时都非常小心,特别是刑事案件,为了不把自己牵扯进案子,他通常不直接取证,而是让当事人和有关证人直接当庭作证。“不少律师现在都不愿意接刑事案件,一是风险太高,受检察院的抵制程度大,二是收费低。”

重庆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陈翔透露,重庆市律协会和司法局将于近日对蒋道财作出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发送至92639020
《法制日报》主办
《法制早报》鼎力协办
     
   
评选活动12月6日启动,
短信参评将有机会获取:
   
2005年《法制早报》
往日早报
价值5000元大奖
中法网
     
名师辅导课堂笔记
登陆邮箱    
法律服务卡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治视野中的宋鱼水
 
   
  程序公正 听证制度核心要素
 
 
   
 
  社评
  应该把撤销官员的理由公开
 
  社评
  要高度重视司法文化建设
 
  社评
  乡村法制建设的解决之道
 
  社评
  警惕外商与地方政府结盟
社评
要他人跪狗比狗还不如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