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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纠纷被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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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占恒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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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公司起诉美国二十世纪福斯电影公司

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因在互联网上注册 fox.com.cn 和 fox.cn 域名,与美国二十世纪福斯电影公司( TWENTIETH CENTURY FOX FILM CORPORATION 又译作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产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国网信息公司注册、使用 fox.com.cn 和 fox.cn 两域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驳回其请求确认有权注册、使用 fox.com.cn 和 fox.cn 两域名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国网信息公司于 1997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 fox.com.cn 域名, 2003 年 3 月 17 日,将 fox.com.cn 升级为 fox.cn 。

福斯公司于 1993 年 3 月起,陆续注册了一系列与“ FOX ”有关的商标。 1993 年 3 月 20 日,福斯公司获得“ FOX 及图”注册商标。 2003 年,福斯公司依法对该商标进行了续展,有效期至 2013 年 3 月 19 日。 1994 年 12 月 8 日,获得“ FOX ”注册商标。 1995 年 2 月 21 日,福斯公司以与“ FOX 及图”相同的标识注册了核定服务项目第 41 类商标,同时注册了“ FOX RECORDS ”商标及“ FOX RECORDS 及图”商标。 1995 年 2 月 28 日,福斯公司获得“ FOXVIDEO ”注册商标,同时以与“ FOX ”相同的标识注册了核定使用商品第 9 类商标, 1998 年 3 月 21 日,福斯公司以与“ FOX ”相同的标识注册了核定使用商品第 25 类商标。

2004 年 5 月,福斯公司就两域名问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投诉,要求国网信息公司将两域名转移给福斯公司,该中心专家组作出( 2004 )中国贸易仲域裁字第 0034 号裁决,支持了福斯公司。

一中院认为,福斯公司在我国的注册商标证书证明,福斯公司是“ FOX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且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先于国网信息公司注册的 fox.com.cn 和 fox.cn 两域名而存在。因此,福斯公司对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享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

国网信息公司以“ fox ”作为其域名已构成与福斯公司“ FOX ”商标的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在案件审理中,没有证据显示国网信息公司作为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的企业对注册含“ fox ”字样的域名享有民事权益,对注册、使用含“ fox ”字样的域名存在正当理由。

一中院还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应认定其具有恶意。诉讼中,国网信息公司明确表示其“一直在使用两域名”,但其主张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国网信息公司注册两域名后不予使用,且客观上导致福斯公司注册该域名受到阻碍,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因此,一中院以国网信息公司注册、使用 fox.com.cn 和 fox.cn 两域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为由,驳回了国网公司请求确认其有权注册、使用 fox.com.cn 和 fox.cn 两域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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