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被追杀之后:李玉春案提前开庭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本报记者 朱雨晨2005-01-11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山东济宁市轰动一时的“副市长下跪”丑行的举报者,于副市长李信被双规前一天,被临邑县警方以“包庇罪”刑事拘留。 2004 年 12 月 22 日,公诉机关以“窝藏罪”把李玉春推上被告席。

提前开庭

原定于1月6日上午审理的李玉春案子,于1月5日下午提前开庭。李玉春的辩护律师靳学孔在接受采访时告诉本报记者,前去旁听的人很少,现场甚至没有一个记者,李玉春的家属也只有其姐姐和其弟媳妇参加。庭审结束后,靳律师接到电话得知,很多记者都在赶来临邑县法院的路上。

李玉春,山东济宁市轰动一时的“副市长下跪”丑行的举报者,于副市长李信被双规前一天,被临邑县警方以“包庇罪”刑事拘留。 2004 年 12 月 22 日,公诉机关以“窝藏罪”把李玉春推上被告席。

李玉春给弟弟三万元

2003 年 10 月以来,李玉春在临邑的家不断接到恐吓电话,李玉春一家因此感到受到重大威胁,人身安全没有了保障。 10 月 21 日晚,李家楼下开来一辆车。李玉春和其弟李登峰便下楼察看,车是临邑县本地的车,车后座睡着几个人,有的人还喝了酒。听说对方不是从济宁过来的,李玉春表示算了,打算上楼睡觉。在上楼的途中,李登峰还是有点怀疑人是济宁那边派来的,便找了个借口,让其姐姐回家,自己又折身下了楼。

后来,李登峰便跟姐姐说临邑不安全,去上海安全一些,李立即答应,并和其弟李登峰一起去了上海。在上海呆了几天后,李登峰跟姐姐说自己想做点生意,李便给了其弟一笔现金和一张储蓄卡,大约3万元。不久,李登峰便在北京火车站被捕。

双方各执一词

公诉机关认为,李玉春在明知其弟弟杀死了人的情况下,陪同其弟连夜到达济南,再从济南取道上海,还给其弟弟提供财物,意在帮助其弟弟逃避刑事追究。公诉方在法案庭上宣读了两份讯问笔录和五位证人证词,其中贾崇翔、康大强的证言表明被告人李玉春在其弟李登峰致人死亡时身在现场。贾的证词称,事发当时李玉春在现场,当其弟弟李登峰用刀捅人时,李玉春紧抱住其弟胳膊加以制止。另外五人的证明称,他们当时没有注意到李是否在场。

辩方律师从李玉春是否知道其弟杀人入手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辩方认为,七份证据有五份足以证明李当时并不在现场,如果如贾崇翔所言,李紧抱其弟弟胳膊加以阻止,那么其他在现场的人不可能对此没有印象。而在去上海直至李登峰离开上海的整个过程中也没有人告诉李玉春其弟弟杀了人的事情。辩方还表示李的姐弟关系一直很好,李经常资助其弟弟,因此给弟弟做生意需要的资金,是属于正当的。据此,辩方认为他为当事人的辩护理由是充分的。

七证人无一出庭作证

靳律师告诉记者,李玉春曾要求所有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庭审过程中, 7 个证人没有一个出庭作证。“我们在开庭前只看到三份证词,其他的都是公诉方在庭上宣读,有的是选择性宣读。”

亲属:有人追杀李玉春

李玉春的姐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我弟弟二审还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说我妹妹犯了窝藏罪,我很不服气。”李的姐姐强调,这是不合常理的。“自从我妹妹举报李信以后,我们家就没安宁过。李信派人追杀我妹妹,还派杀手到我母亲家守着,我母亲一直都在担惊受怕,受到惊吓,加上我弟弟出了事,长时间的惊吓和思念,使得我母亲得了脑溢血和心脏病,在去年 11 月的时候离我们而去。”说到这里,李的姐姐声音哽咽,顿了顿,她又说:“我都不敢让我妹妹知道,我怕她精神上受不了。”李的姐姐表示她现在的生活状况很不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经济来源,而现在最让她感到最焦心的是,她没有钱给她弟弟请律师,在上诉的时候,虽然跟律师签了合约,但付不起律师费,“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第三方律师:

不是一件简单的杀人案

律师张树国认为,此案不存在司法程序上的错误。李登峰杀人一案与此案有联系,但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因为李登峰打死了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李玉春是否在现场,或者是否明知其弟杀了人。但是不能用李登峰案件的结果来证实此案,不管李登峰是故意杀人还是自卫,如果李玉春根本不知道她弟弟杀了人,无论她给了她弟弟多少钱,也无论她是带弟弟跑到上海,还是跑到国外都不构成犯罪。针对五证人证词对李有利的事实,张律师表示,判决跟证据的数量没有关系,关键要看证明的情节,各方的证明是否与事实相符。当然在判决时应本着疑点有利与被告的原则。

张律师最后表示,李登峰的案子不是一件简单的杀人案,这其中如果种种恐吓属实,有可能是有人在操作此事。

庭审当天没有作出宣判。
发送至92639020
《法制日报》主办
《法制早报》鼎力协办
     
   
评选活动12月6日启动,
短信参评将有机会获取:
   
2005年《法制早报》
往日早报
价值5000元大奖
中法网
     
名师辅导课堂笔记
登陆邮箱    
法律服务卡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治视野中的宋鱼水
 
   
  程序公正 听证制度核心要素
 
 
   
 
  社评
  应该把撤销官员的理由公开
 
  社评
  要高度重视司法文化建设
 
  社评
  乡村法制建设的解决之道
 
  社评
  警惕外商与地方政府结盟
社评
要他人跪狗比狗还不如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