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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案等待第五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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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吉 20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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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还好,探险小组可以用手机和外面联系。救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理专家马上赶来,经过测量和研究,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需要十天的时间,探险人员问外面的生理专家,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说,“最多七天”。洞里的人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人,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能够活到洞口被打开吗?生物学家极不情愿地说“是”。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也没有和外面联系了。第十天,洞口被打开了,有三个人还活着。原来,这四个人在洞内进行了抓阄,三个幸运者将抽到死签的人杀死并分食了他的肉。这三个人身体恢复后,被送到了法庭上,几个不同派别的法官展开激烈的争论。信奉实证法学的法官认为,法律应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信奉自然法学的法官则认为,探险人员被困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不应再适用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然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也就是他们吃掉同伴和我们平时吃其他的动物一样,不应该问罪;而信奉社会法学的人则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看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怎么样……

需要说明的,以上这段素材是一个同为法律人的朋友电邮给我的。他在邮件里还附上了一段算是提醒的话,他说:“在这个案例中关于三大法学流派观点的引用是不科学的——对自然法学观点的引用是机械的、对实证法学观点的引用是简约的、对社会法学观点的引用更是荒谬的。所以,我怀疑这个案例是由国内某个‘准专业’人士杜撰的。这个案例在学理上的实际价值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则案例的前半段(案例本身的情节)还是很有言说价值的。”的确如此,暂时抛开后面的那些司法意见不论,单就案例本身而言,在我看来它的价值在于能够“以此为例”来帮助我们重新审视法律的运行,尤其是在道德两难出现之后法律是如何不知所措,我们又该如何去寻找出路。

如果我是法官,我的判决结果会很简单:存活的三人无罪释放,同时判决他们向死者的家属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以示温馨、道德的神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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