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拿女人说事儿的法学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支振锋 2004-12-23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美国号称世界上最为自由的国度,这拿女人说事儿的法学便首先在美国呱呱落地。 其实,女权主义法学之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产生,首先与美国女权运动状况有关。我们知道,从19世纪中叶废奴运动开始,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第19条宪法修正案给予了妇女选举权。美国妇女学是20世纪60年代受“黑人学”运动启发而产生的,女权主义进入法学研究领域也是这个时候,当时有些学者开始研究法律领域内的性别歧视现象,并编纂一些有关性别歧视方面的案例,法学院中也出现了有关妇女与法律的课程。到1980年,全美高等院校已开设了两万多门课程和形成了350个妇女学中心,涉及的专业从最初的历史学、社会学和文学扩展到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政治学和法学等。 俗语说,“人多力量大”,这在女权主义法学中可谓得到了最佳印证。正是20世纪70年代随着大学中女教授的增加,不少法学女专家和女学生开始写文章批判美国法律制度,不少大学开设“女权主义法学”课程,在一些名牌大学法学杂志上出现许多论述妇女法律问题的文章。“女人说法”才渐成宏大叙事。在女权主义法学代表中,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凯瑟琳·麦金侬(Catharine A.Mackinnon)对女权主义法学作出突出贡献。她写的《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方法和国家:论女权主义法学》、《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方法和国家:理论的议事日程》等著作奠定了女权主义法学的基础。她提出的“性骚扰”概念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其他重要的代表还有,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米诺(Martha Minow);加州大学法学教授奥尔森(Frances E.Olsen);马里兰大学法学教授罗宾·韦斯特(Robin West);纽约市立大学法学教授谭兢嫦(Sharon K.Hom)等等。这些法学家从不同侧面分析批判美国法律制度,从不同侧面构筑了女权主义法学。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女权主义法学产生较大变化。一方面,女权主义法学的刀子滑向了批判法学;因为,在批判法律研究运动发展过程中,女权主义法学者发现男批判法学者同样不顾及女性的愿望和要求,他们的理论同样仅是男人的理论。女法学者们的觉悟使她们走向了与批判法学的决裂,展开了对批判法学的批判和对自身女权主义法学的构建。另一方面,受解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女权主义法学刀子也滑向了自身。特别是黑人女权主义法学者,对传统的女权主义法学理论提出批评。她们认为,在以白人中产阶级为主的女权主义运动和理论中存在种族主义和阶级歧视,因为这些白人中产阶级妇女往往自称为一切妇女的代言人。黑人女权主义法学家主张,要将社会性别、种族及阶级因素结合起来考虑问题,以建立真正能代表全体妇女的组织和理论。90年代以来,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国际社会特别是第三世界女权主义的兴盛,女权主义法学进一步向多元化发展。 然而,世界总是多样的,到了公元2004年,中国有的地方还出台这样的相关规定:“不得为男性领导干部配备女性身边工作人员(主要是秘书)。”用意嘛,大家心知肚明。只是,愚陋如笔者者,实在难以明白一个公式:女秘书=情妇?果如此,那些“天使面孔,魔鬼身材”的女孩儿,如果要找领导干部们办事儿,岂不先得毁容?我想,如真有心电感应,这个规定出台的时候,远在大洋彼岸的凯瑟琳·麦金侬一定眼皮儿跳动;如果让她看到这个规定,那更是会暴跳如雷了。暴跳之余,说不定充溢的激情化作理性深沉的醒思,再一篇女权主义法学的佳作又应运而生;而如果哪位中国学者能够帮衬着点儿,即使落得个第二作者的署名,估计也够评教授副教授了。 |
||||||||||
| 发送至92639020 | 《法制日报》主办 |
|||||||||
《法制早报》鼎力协办 |
||||||||||
评选活动12月6日启动, |
||||||||||
短信参评将有机会获取: |
||||||||||
2005年《法制早报》 |
||||||||||
| 往日早报 | 价值5000元大奖 |
|||||||||
中法网 |
||||||||||
| 名师辅导课堂笔记 |
||||||||||
| 登陆邮箱 | 法律服务卡 |
|||||||||
| 本报面向全国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
||||||||||
| 评论 | ||||||||||
| 应该把撤销官员的理由公开 | ||||||||||
![]() |
||||||||||
| 评论 | ||||||||||
| 要高度重视司法文化建设 | ||||||||||
![]() |
||||||||||
| 评论 | ||||||||||
| 乡村法制建设的解决之道 | ||||||||||
![]() |
||||||||||
| 社评 | ||||||||||
| 警惕外商与地方政府结盟 | ||||||||||
![]() |
||||||||||
| 社评 | ||||||||||
| 要他人跪狗比狗还不如 | ||||||||||
![]() |
||||||||||
| 社评 | ||||||||||
| 从违法审查到依宪治国 | ||||||||||
![]() |
||||||||||
| 社评 | ||||||||||
| 适当分开私德和公德 | ||||||||||
![]() |
||||||||||
| 社评 | ||||||||||
| 刑法频修 进步还是退步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