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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万元的法律脱盲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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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艳茹 2004-1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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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单位下属的公司要买车,资金不足,向职工借款。局长知道我家境不错,亲切地拍我的肩:“有钱还不拿出来生利息?” 承蒙领导看得起,我受宠若惊,拿出三万,并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大名。虽然借款方写的是公司名称,但公司是单位的,局长开了口,还不跟借给他一样? 后来,公司被机关单位不能自办企业的红头文件勒令与单位脱了钩,三万元杳如黄鹤,没了半点声息。去找局长打探,局长依然亲切地拍我的肩:别急别急,手里有借据你怕什么?单位还能黄了个人的账? 不急是不可能的,但也只是暗暗着急,谁敢把顶头上司当杨白劳,做逼债不已的黄世仁?我暗暗祈祷上仓保佑,哪怕只收回本金,也别落个鸡飞蛋打的结局。 今年,工作调转离开了原单位,我立马想到了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哪怕背上过河拆桥的骂名,也不能让三万元付水流东。 坚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理直气壮地坐上了原告席。局长没来,被告席上坐着单位聘请的律师,律师一番理由充足的侃侃而谈让我傻了眼:公司与单位脱钩,借款合同却不是单位所签,我告单位是告错了对象,局长拍我肩膀是私下动作,没人看见,所说之言既无白纸黑字又无录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代表单位借款,人家连担保人都不算。 在明白人的指点下,我赶紧将公司追加为第二被告,望眼欲穿地盼了半年,才盼来了第二次开庭。谢天谢地,尽管对方法人代表已换,但他们还承认那个借款合同,承认连本带利欠了我四万多元,可是,喜出望外的一口气还没喘匀,对方律师忽然话锋一转:公司设在海口,颁发经营许可证的也是海口工商局,根据某法某条某款,若以我公司做被告,本地法院无权授理,必须在海口法院起诉。 按捺不住满腔怒火,我拍案而起:既然想还钱就根本不用起诉,还挑什么哪家法院? 律师用看法盲的眼光不屑一顾地扫了我一眼:既然诉诸法律,就要依法办事。律师的意见,居然就被法庭采信。 我傻了,要追债,必须穿越中国从北到南最远的距离。遥望海南,我欲哭无泪:就算我要得回这三万元,又如何经得起三番五次开庭的折腾? 罢罢罢,不要了。三万元权做法律脱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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