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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恩和:见证劳动法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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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淼 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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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普通职工因《劳动法》而改变自身命运的故事。

透过这个时间跨度足足10年的人生片段,我们见证了一个普通职工从一个法盲成长为“劳动法专家”的蜕变,以及他不屈不挠的抗争与追求,泪水和欢笑,绝望与希望。

10年,一个足以完成新生婴儿向启蒙学童跨越的人生刻度,巩恩和倾其所有打了一场简单的维权官司。其中三味难以言表,其中甘苦发人深思。

巩恩和是一个社会转型和进步的参与者、见证者、求索者。他和千千万万的普通中国人一道成为中国走向法治的强有力的推动者。

谨以此文献给在路上的普通劳动者。——编者

巩恩和人生回放

巩恩和,男,55岁。从1995到2004年,他每年都要来一两次北京。四年前,我就看到他诉说自己的劳动官司,也亲眼目睹了他这几年的变化:一是他一头黑发变成了白发,二是他的脊柱越来越弯曲,原本十分瘦小的身躯更显得弱不禁风。

巩恩和在文革初期读完初中,1969年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一家商店参加了工作,负责保卫工作。1980年,他调入粮食局中心粮站,单位有130多人,他仍是一名普通的保卫人员。

他很爱这份工作,表现也不错,大大小小破过不少案子。1984年秋天,峰峰矿区发生了一起河南母女三人被抢劫、轮奸的刑事大案。巩恩和参加了公安局的专案组,他带着两个助手,放弃国庆假日,在负责地范围内逐个排查,终于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因此荣获二等功。

当时,没有什么物质奖励,只发给他一个黑色大提包做纪念。

他没有想到,这个曾是他一生荣耀象征的黑提包成了他上访的材料包!

改变这个提包命运的,是1995年初劳动局的一份《劳动法》宣传单。

不服输还是输了

1994年9月,单位制定了“没有休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工作服、没有任何补贴”的“四无工作制度”。管理科的几个人心里很不痛快。当时50来岁的柴文德多次找领导反映,反倒挨了批评。巩恩和作为负责人,心里也很苦恼。

1994年7月5日,《劳动法》刚刚颁布。一天,巩恩和去单位办公室,看到桌上的《劳动法》知识竞赛问答宣传单,对照单位的“四无制度”,他发现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后来,他与单位交涉此事,并向上级工会组织反映此事。单位不但不纠正,反而决定擅自变更他的工作岗位,安排他到一个已经不能正常经营的粮店做付粮员工作。

1995年10月,他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由此开始了长达10年的维权之路。

为了装打官司的材料和有关书籍,他拿出那个纪念二等功的黑提包。一年过去了,两年,三年……终于有一天,这个提包破烂得不成样子,才依依不舍地换了个新的。十年了,巩恩和用坏了四个黑提包,现在用的是第五个。

1995年6月19日,巩恩和没了工作,自然也没了收入。妻子一个月只有二三百元的收入,并且一儿一女都在上学。打官司和家庭负担的双重压力,让他备感人生艰辛。单位不断放出话来,甚至有人到他家里说,只要不再告状,向单位认个错,就让他回去上班。但巩恩和认准了的事,绝不回头。

一次,家里实在没有钱买菜,于是全家出动,到离矿区附近挖野菜。回家的路上,有人问他,挖野菜改善生活,老巩的日子过得不错嘛!距巩恩和家二三里地,有个蔬菜批发市场,商贩收摊时扔掉很多剩菜叶,他动了心思,常去拾些回来吃。就这样,他渡过了最难的头三年。

现在,为了打官司,他只能把多年积存下来的邮票拿出来卖。他住在一个没有取暖设备、面积只有20平方米的房子里,家里最值钱的是一台十四英寸电视机。

巩恩和挣钱不容易,花钱更是仔细。每次到石家庄,他住8元钱一晚的旅店;来北京,他住16元钱一晚的旅店。他说,在北京有13元一晚的旅店,但那地方太不安全,他怕打官司的材料被人半夜弄了去,所以就找“高级”一点的地方住。如果是夏天,他的住处就是火车站的候车室或公园。每次睡觉时,他就用绳子把包捆在身上,防止有人趁他睡着把包拎走。巩恩和外出只吃两顿饭,省一点是一点。

让巩恩和自豪的是,别看他经济条件不行,可邯郸市中华大街上大书店进的两本标价高达238元的《劳动法实务全书》,其中有一本就是他买走的。

十年官司造就的“法律专家”

10年来,巩恩和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一审,期间还发生了“假法官”独审案件的离奇故事。程序的违法,实体就难以实现公平公正,邯郸二审时不公开审理后维持了一审的错误判决。

1997年2月,巩恩和案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向邯郸市中级法院发函,要求其依法纠正部分错误判决。当年12月,邯郸中院却断然做出驳回申诉请求通知书,巩恩和刚刚燃起的希望之火再次熄灭。

2001年12月4日,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宣传现场,他非常幸运地把申诉材料交到副院长米振翔手中,院长看完材料后,当场责成省高院有关部门把该案登记下来,顺序号为557号。

2002年1月23日,巩恩和拿到省高院立案再审的通知书,潸然泪下,因为这个结果实在来之不易。2002年12月27日,巩恩和拿到邯郸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法院这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峰峰矿区法院重审。

2003年9月,峰峰矿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用人单位勇敢地承认四无条款违法,并表示“哪错哪纠”,但对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擅自变更职工工作岗位,双方分歧很大。

2003年12月9日,矿区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判决除基本维持了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外,增加了12908.1元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均提出上诉,但至今邯郸中级法院一直没有做出判决。

十年的官司,一个饶有意味的结果是,原来只有初中文化的巩恩和“久病成医”,成了一个法律专家。法律知识充实了他的精神世界,同时也让他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观察和理解社会。

关怀教授看巩恩和案

关怀教授作为我国法学界著名的劳动法学权威专家,他的出现,无疑是巩恩和维权路上的一盏明灯。在巩恩和申诉的过程中,是关怀教授给了他把这个官司打到底的信心。

一位声名赫赫的著名学者,一个普普通通的维权职工,他们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10年时间里,由于1994年实施的一部《劳动法》,他们结下了不解之缘。

那还是巩恩和在一本书上“结识”了关教授。他觉得关教授在书上说的东西他都明白,是他打官司最有用的“武器”。

老巩至今都记得第一次见到关教授的情景。那一年他坐夜车离开邯郸,一大早到了北京。下了火车就买了一张地图。他摸到人民大学开始满世界找关教授。他逢人就问:“关怀教授在哪儿?关教授你认识吗?”从早上到晚上,老巩几乎跑遍了人民大学所有的楼。见到关教授时,天已经黑了。出乎意料,关教授非常和蔼。他认真听了案情,看了相关证据,然后对他的案子作了法律评析。

对于素昧平生的巩恩和,关怀教授给予了他无私的帮助。关怀说:“对巩恩和的关注除了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之外,更重要的,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范例。做为一个学者,我不仅要帮助一个受到侵害的劳动者讨回合法权益,更想通过这个案子,使《劳动法》深入人心。”

十年中,关怀教授利用自己的影响,为他联系了多家媒体,并亲自在报刊上撰写文章声援这个普通的劳动者,正是社会广泛的关注,使巩恩和的奔走得以顽强坚持,也使得他的难于上青天的申诉有了胜诉的可能。

我国现有《劳动法》出台于1994年,它的诞生经历了整整45年的不平之路。就在这45年里,宪法出台,人民公社成立,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劳动法随着各个时期变化莫测的大形势反反复复直到最后问世,关怀正是这个曲折过程的最好见证人。关怀说,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掌握着用工权,劳动者面对用工单位,更多的时候是弱者,巩恩和就是这个弱者群体中有代表性的一个。作为弱者的劳动者本身,在合法的劳动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许多的受害者不敢坚持,忍气吞声,这就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巩恩和作为当事人,不言放弃,最重要的是他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关怀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很多。巩恩和面对的是一个国有企业,在更多的私有、个体企业中,受侵害的劳动者讨回公道的难度将更大。但是,作为劳动者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权益,因为,法律最终将战胜一切。

关怀总结巩恩和案件反复审理、进展不大的主要原因:这与《劳动法》在贯彻中存在漏洞有关。

“《劳动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当时的立法背景与今天的现实有很大不同。那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对很多问题缺乏处理经验。如今我国劳动关系发生巨变,变得复杂化、法律化;非公有制劳动关系不断加重,出现性质多元化的局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更处弱势。更重要的一点是,《劳动法》没被摆在应有的位置。从立法层次讲,它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通过的法律,而由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因立法层次低,也就影响它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如此重要的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法律,在立法上也应交付全国讨论,以引起全社会重视。”最后,关怀还坦言,“仅仅做到有法可依是不够的,还要做到有法必依。这需要广泛的法律宣传、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执法者素质的普遍提高、法律监督体制的完善等等,这需要社会各个环节的参与与努力,这将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作为一名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巩恩和不停地奔波与抗争,是为了实现自己应有的劳动权益和尊严;一位学者,没有深居象牙塔中当一名看客,而是亲自参与到这样一个很微观却很典型的劳动官司中,透过个案考察着、思索着《劳动法》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真正作用。

采访结束,老巩说,“我的案子抗争了10年,虽然艰难,但我相信只能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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