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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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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 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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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富豪的问题总会引起人们格外的关注。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在其所获捐献中,70%来自国外和港台,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

在我看来,有两个根本的问题被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就是慈善者的权利和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某种意义上,这是制约现阶段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两大症结所在。

先说前者。慈善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知情权,二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干预权。知情权指的是捐助者有权知道自己所捐的钱用到了什么地方,是如何分配的;干预权指的是捐助者有权对所捐款项提出具体的使用意见,慈善部门不得违背捐助人的意志。

但在现实中,慈善者的这两项权利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干预权就不用说了,因为首先人们就得不到起码的知情权,很少有慈善组织或接受捐赠的单位,向捐款者或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如果你一定想了解所捐款项流向何处如何使用,那么对不起,在大多数时候,不是没有明确的回应,就是被牵扯大量的时间精力,对工作造成干扰。

慈善者权利的缺席其实是另一个更大的问题,即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的反映。一个慈善组织是否有公信力,关键看它是否透明。也就是说,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基础建立在“透明的玻璃口袋”上,这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慈善事业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但我们遗憾地看到,中国目前的慈善组织账目基本上是不对外公开的。财务制度的不透明,会导致资金运用效率不高,若再加上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很容易引起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今年8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原牡丹江口腔医院院长刘同英,利用手中的职权,在1993年至1999年,以购买医疗设备为名,贪污由国外捐款折合人民币104万元。可以说,最侵犯慈善者权利的,莫过于少数人毫无顾忌地贪污善款了。而这样的事情只要发生一起,就足以挫伤人们的慈善之心,对慈善事业产生信任危机。

社会公信力是一个社会对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这种程度取决于一个机构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又有赖于完善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机制。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动力在于自身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它对捐赠者和受助者有同样的价值观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而捐赠者的监督,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保障。

提高公信力是当前慈善组织面临的最大问题。中国慈善事业要获得发展,一方面,要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味靠道德说教无济于事,须动用政策和法律调控机制;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捐助都是依靠道德支撑的,不可能通过法律和政策去强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把本属于慈善者的权利还给慈善者,既是对慈善组织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接受捐赠的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作者系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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