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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治主义”是什么东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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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中秋 2004-1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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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种种问题,主要缘于政府的权力未受法治的约束:正是由于“掌勺者私占大饭锅”。 郎咸平为国有企业改革开出了一剂新药方:新法治主义。什么叫“新法治主义”?郎解释说,以法治来规范每个社会群体,从而让每个群体在共同的游戏规则下发挥其创造力。” 中国确实需要法治,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当然也不例外。上市公司无所顾忌地圈钱,国企老总肆无忌惮地侵吞国有财产,确实缘于法治之缺失。因此,中国确实应该建立法治的游戏规则,使每一经济个体都能在法治化的规范下运作,而不会侵害他人利益。即使侵害他人利益,也必须照样赔偿。 因此,郎咸平下面的话也是很有道理的:健全的自由市场秩序是相对完善的法治秩序的结果。即以郎咸平所研究的信托责任为例,一个人之所以可以放心地把自己的钱交给别人去打理,原因在于,他确信,在法治框架内,即使他的权利和利益被侵害,到最后,法官也可以给他及时而有效的救济。 但是,法治是什么,我们怎样才可得到法治?郎咸平的说法是,世界各国法治化的建设都不能离开政府的推动。因此,目前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呼吁限制政府权力,是一种错误的跳跃性思维。在法治化还未完成之前,政府的退出将给老百姓带来可怕的劫难。 听起来不错。法治当然需要借助于政府的权力来发挥作用,即使在法治秩序已经非常完善的地方,政府也不可能退出法治领域。 不过,经济管制法律在中国似乎已经相当完善了,政府已经制定了证券法、基金法、银行法、公司法,洋洋大观。但我们没有得到郎咸平所向往的法治。正因为此,政府才将法治政府作为一个长期目标提出来。 理解法治,确实需要稍微复杂一点的头脑。政府退出固然得不到法治,但政府强力推动也未必能带来法治。问题在于,政府推动的方向是否正确,力道是否拿捏得恰到好处。法治是一个非常奇妙的东西,既需要借助于政府的权力来强制执行正当行为规则,但同时,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使这些正当行为规则同样适用于政府自己。 因此,用哈耶克的话说,法治不是一种有关法律是什么的规则,而是一种有关法律应当是什么的规则,亦即一种“元法律规则”或一种政治理想。法治不等于制定法律,光是严格执法也未必能得到法治,关键在于,政府自己也接受规则的约束。因此,法治其实是约束政府之管制行为的规则体系,而唯有如此,政府必要的管制才是有效的。合乎此一法治精神的政府,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种种问题,主要缘于政府的权力未受法治的约束:正是由于“掌勺者私占大饭锅”,所以,才会有官商合谋瓜分国有资产的事情。也正是由于民营企业受到政府过多管制,才会有种种公开与变相的贿赂丑闻。可以说,学者们要求官员约束自己的任意权力,恰恰是法治化的前提。 这也是另一种有进有退:权力退而法治进,而郎咸平所谓的“新法治主义”,跟他开出的其他药方一样,本来正确的逻辑总是在某个地方被他莫名其妙地转换。 (作者系《中国新闻周刊》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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