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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萨维尼:汉语法学的内在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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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林刚 2004-1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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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诉说一段“汉语法学的心灵经历”,它收集汉语作者的文章17篇,时间跨度近一百年,编者以“真正是乏善可陈”为之作评,可谓痛彻;外加译文5篇,恰以《未被认识到并且未获承认的精神遗产》一文收尾,似乎暗示了对于新状况的开启。不过“思来者”还是其次的事。这段“乏善可陈”的学术历史无言诉说着的故事,正因为它的静默无言,才显出它主宰时代精神状况的力量。 故事分作三个时段讲: 朱显祯作于1929年的《德国历史法学派之学说及其批评》可以作为第一个思想时段的代表。那时尚且没有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强制,在这一点上,它算得上是自由思想的时期。但是这“自由”很快就碰到它的限度。因为面对西方文化的“胜利”,当时一般的环境很快构造起一堵目的论和能动主义的围墙,这个目的论的结构不自觉地支配了当时的“自由”思想。朱文指出,“有时,立法者所创立之法令,为人民所梦想未及者。此种现象,在立法者之智识与人民之智识间,大有径庭之时,又或社会有激变之时,固所常见,不难例证之也。”这正是作者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状况的素描。 第三篇往下直至文集第一部分结束(除去陈爱娥的文章),则都可以划归第二个思想时段,并以薛伦倬的《历史法学派述论》为其极端、为其典型。在政治意识形态宰制的思想氛围之下,故事在这里是一段傀儡戏,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因为“轻佻和庸俗”、因为不是真正的马家的历史,就被“轻佻”地打发了。 再往下整个第二部分“理念梳理”都属于第三个思想时段。它既远离上世纪之初的盲目理想主义,也与仍然发生影响的第二时段保持距离,其特征是借以反思的繁多的学术资源,极大地丰富了思维。 《萨维尼的历史主义与反历史主义》一文所引用的资料,从它的丰富性讲,可以作为第三个思想时段的代表。这些宏富的资料被用来刻划“历史法学的形成机理”,但在这个部分,却几乎没有涉及萨维尼本身的思想,岂非文不对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萨维尼理论的“内容”本身的理解。谢文恰恰放过了这个实质的方面,没有在实质内容上下功夫。故而“历史的反历史”这一凸现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悖论的表达式,成为这个时段自由思想的标题。内容的缺失,这正是为百年法学内在历史的最好注释。惟其如此,才会对于法律自身意义的空疏化“举重若轻”,对于人们的思想来说,构不成一个问题。 如此论断这部文集的内容,是否言过其实?也许对这个故事的轻忽,正是对这无言历史的续写。关于《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这部文集的用意,编者写道:“编选这样一部文集,由西方之旅通达中国心思,循教训以求教益,述既往而思来者,也算是无益生涯中的一件有益之劳了!”如此看来,编者多少欲以这部文集结束一段“乏善可陈”的历史。由此,文集的出版真正是汉语文明的一桩思想史事件。不过新故事的窃语,往往要比既往的历史来得更为静谧。 《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许章润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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