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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肃 2004-1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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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让奥运会冠军刘翔免试连读硕士和博士,引起了广泛、热烈、长时间的议论和争论,这除了因为刘翔的名声,还因为事情与大学招生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公正原则有关。在讨论的过程中,教育部又公布了《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连一级运动员都可以免试上大学,看来,在我国引起关注和议论的“赢者通吃”的情况,会在官方支持和鼓励下愈演愈烈。因此,这件事的性质、是非、后果有彻底弄清楚的必要。如果道理和是非比较清楚,则应该按正确的意见行事,不能“笑骂由他,好事我自为之”。 刘翔本人的态度是什么?他说:“我觉得这是应该的,如果他们(其他人)能拿到奥运冠军,他们也可以硕博士连读。”他还说,自己是一名职业运动员,这些年来几乎所有精力都放在训练上,为体育付出太多了,没有时间读书,也不是真正的大学生。刘翔的说法未免有些不讲理,不像个政法大学的学生。奥运会冠军当然了不起,但它和硕士博士学位有什么必然联系?是不是奥运会冠军想要什么就可以得到什么?更重要的是,是不是当了奥运会冠军就可以破坏现行招考录取规则? 既然刘翔自己都承认,他并不是真正的大学生,那么他显然没有能力、没有资格硕博连读,为什么还要去占有不应得的东西?如果说应该得到奖励和补偿,那也要看有没有相关性。刘翔得到金钱、荣誉称号,没有人有意见,如果他再得到住房,甚至当上政协委员,人们也不会有意见。而硕士博士生资格,以及硕士博士学位,难道像钱一样,可以成为用作奖励、补偿的物品,谁能够在我国学位条例中找到这种规定? 非常明显,硕士博士生资格,以及硕士博士学位,按照其性质不是用来奖励人的,那么这对谁都适用。如果一定要得到比金钱等等更斯文的奖励,那么可以考虑授予名誉硕士博士学位,当然。这还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看看名誉学位是不是可以授予优秀运动员或冠军,就像可以授予著名的政治家或社会活动家一样。如果没有相关条例,还是不能给,虽然名誉学位不像正式学位那样对成绩、考试等等有要求。关键是要懂得,不论什么人想要,什么人想给,给的东西重要不重要,与现行规章制度不符合的事就是不能做。 一个人再优秀、再伟大,也没有权利破坏规则和制度。一个人贡献再大,也不是想要什么就可以得到什么。相信刘翔会明白这个道理,相信他不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我们,以及我们的制度,决不应鼓励他成为这样的人,这对他本人没有好处,对社会也没有好处。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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