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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永远是值得尊敬的导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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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振锋 2004-1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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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蒂博认为人们能够凭借自身的理性努力,探究出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点,并进而为人类生活制定出一部合适的法典。再由这部法典,来对人世生活进行规制,从而达致一种完美而理想的惬意生活图景。对此,有人击节称赞,也有人强烈反对,反对者中最著名的就是时年36岁的贵族萨维尼。作为回应,萨维尼于这年发表了他的《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一书,也正是在这本书里,萨维尼阐明了他的历史法学思想。实质则是对古典自然法在德国的质疑和反动。 在《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一书中,萨维尼通过法的产生渊源即法的起源,法的实质和法赖以存在及生存的基础、法的制定(及制定法律所需的条件)等几个问题的论述,并通过对罗马法的论述和对已经产生的三部法典《法国民法典》、《普鲁士法典》和《奥地利民法典》的分析,表述了历史法学派的经典理论。 对罗马法之考察,为萨氏浓墨溢彩反复致意之处。萨氏指出,历史,即便是一个民族的幼年,都永远是一位值得敬重的导师。在这里,萨氏“导师”一词用的是现代已经基本弃用的、特具尊敬意味的instructress。藉由历史,我们才能与民族的初始状态保持生动的联系,也就保持了每一民族精神生活之中最为宝贵的部分。“普通法”和各邦的地方性法律才会成为真正有用而不可辩驳的权威。对历史法律资源的研究,即非如蒂博所说难于上青天;亦非如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容易。我们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因为一个人必须对整个事物有了整体的了解,才能对某一个部分有着较为准确的认识,同时,一个人必得彻底通晓历史材料的确切涵义,才能将其当作一种工具,运用裕如地借以阐释新的形式。“这样,陷吾人于困境的法律史诸题,将会为我们了然于心,成为我们的财富;那时,我们将会拥有真正的民族的法律,而此法律,将会拥有一种极富表现力的语言;那是我们将可能会将罗马法还诸历史,而我们所拥有的,将不再仅仅只是一种对于罗马制度的拙劣的仿制品,而是我们自家的真正的、民族的、新的制度。较诸仅仅不过一种稳健的司法运作,我们将会达致某种更高的境界,一种通常为年轻的国族所特有、将与其科学的发展所达臻之高度谐和不悖的清明澄澈之境。”虽然这需要某种罕见的幸运种种情形之因缘际会,但萨氏还是鲜明揭示了其实质——“使习惯法复活”!使习惯法复活是真正的改善,这是手段,也是萨氏最后的目的。 萨氏此书诞生于与蒂博就德国是否要制定一部民法典的具体争论之中,亦诞生于膨胀的理性笼罩整个欧洲法理学界之时,因此,它充满了论辩的意蕴和激情。正之谓“知罪不萦于怀,褒贬尽行于色。”然而,正是在这薄薄一册之中,却又孕育了法理学界的一场革命。从此,僭越的理性退场,沉潜的省思登台,历史法学派的大旗自此揭起。而同时,一方面萨氏成功地推迟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另一方面,对历史的深沉理性省思亦为后来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准备了宝贵的积淀。莘莘法学儒林,自此又多一理论路向和运思工具。 此书1814出版后一时洛阳纸贵,很快重印,1828年即出第二版。1831年英译本即为刊行。英译者十分自负,称几乎无一处疑难未与造诣精深精通英语的德国法学家或者精通德语的英国法学家反复切磋。中文版许章润先生据英文版译出。无独有偶,此书出版之际,又是我国民法典制定“运动”如火如荼之时,“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的呼声甚嚣尘上。盛世修史,治世求典,也许,古老的萨维尼可为我们提供某种可资镜鉴的参考! ([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著:《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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