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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万“套取”近亿元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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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邓华宁 王骏勇 200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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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地下商城多名职工与业主反映,经营层在最近完成的改制中暗箱操作,以2000多万元“套取”了价值近亿元的国有资产。

根据记者调查,南京新街口地下商城整体改制的过程分两步,即地下商城的改制和地下商城人防工事的经营使用权转换。2003年11月,地下商城完成改制第一步,公司总经理王世阔等人分别出资,注册成立了新的“南京新街口莱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改制第二步为经营使用权转换。经评估,总面积为19483平方米的新街口地下商城人防工事,50年经营使用权价值为9358万元,参照人防系统内人员购买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最终价格为5480万元。

2004年5月21日,莱迪公司与南京市人防办签订了地下商城人防工事50年经营使用权正式转让协议,整体改制完成。

2004年5月25日,莱迪公司增资扩股,更名为“南京时尚莱迪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原地下商城部分职工反映,直到产权转换后公司经营层才公布结果,改制中存在三大疑点。

疑点一:2004年改制却享受2003年优惠政策

按南京市及南京市人防办规定,系统内收购可以享受折让优惠:

一、折让优惠的幅度不超过企业评估后使用权价值的30%,2004年改制的企业为20%;

二、吸纳原单位净在册职工85%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可按净转让费金额的10%给予折让;

三、在2003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制任务的再折让5%。

据南京玄武区公证处提供的材料,莱迪公司与南京市人防办是在2004年5月21日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完成改制的。改制完成时间与优惠政策的一、三条不符。

因此,莱迪公司多享受了约合1300万元的折让。

疑点二:一次性付款变成三年分期付款

南京市人防办2003年10月22日对地下商城改制方案的批复要求,经营使用权“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转让给改制后的新企业”。然而,2004年5月21日,南京市人防办与莱迪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中却变成“支付期限为三年,分别于2004年5月31日前支付40%价款,即2192.15万元;2005年、2006年各支付30%价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原地下商城一位业主认为,这种分期付款方式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地下商城一年的租金收入有1000多万元,莱迪公司首付2192万元获得其经营使用权后,就可以用2005年和2006年的租金支付剩余的转让费。

疑点三:拿到商场使用权后立刻“变脸”

据南京市及南京市人防办出台的规定,享受改制企业各项优惠折让的只能是人防系统内人员。

但是,就在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后的第四天,即2004年5月25日,王世阔等人马上作出“莱迪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350万元,吸收沈阳时尚商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驻南京的代表欧阳双为公司股东,二者出资额分别为300万元和50万元。法人代表也由王世阔变为沈阳时尚公司的董事长郭奎章,欧阳双出任总经理。这二人都不是人防系统人员。

一位了解内情的原地下商城职工说:“这分明是早就预谋好的,沈阳时尚公司在幕后操纵,等王世阔一拿到地下商城的使用权,便马上出资收购。”原地下商城几位业主反映,为达到侵占地下商城的目的,2004年7月1日,王世阔伙同欧阳双等人从东北空运了几名打手,身高均在1.8米以上,着装统一,对商城电子游戏室内多名女服务员大打出手,并放言说他们在沈阳与最近被枪决的“黑老大”刘涌曾有过多次打斗,均未败过。

违规改制需推倒重来

就地下商城改制中存在的疑点,记者先后联系了南京市建委、国资委及体改办了解情况,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互相“踢皮球”,记者最终也没弄清哪一家才是真正的主管部门。

南京市建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南京市人防办下属国企的改制方案由建委验收,但实际上是走过场,审批权在南京市改革办手里。

南京市国资委综合处一位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下商城的改制确实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但国资委只是执行机构,改制方案主要由市体改办审定。南京市改革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体改办只负责资产3亿元以上的改制项目,地下商城改制归建委管。

南京市改革办、监察局等部门的负责人近日向记者通报了相关情况。他们表示,新街口地下商城改制过程中的“三年分期付款、吸引外来资本”等做法违反了南京市及南京市人防办出台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的。同时,新街口地下商城聘请的会计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新街口地下商城的资产评估不合法。基于上述原因,南京市有关部门要求新街口地下商城改制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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