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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民间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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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张有义 200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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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十分广泛,大致有四种情况。

战争受害索赔

这一类型涵盖了侵华日军战时各种暴行伤害的诉讼案件,如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日军性暴力受害者、无差别轰炸受害者和一些战争伤害与惨案等的诉讼案件均属此类诉讼。

战时劳工索赔

劳工索赔是战时因为日企业强制奴役而造成的伤害案件,至今共发生12起。这一类型的案件也是目前能够取得突破的对日索赔案件。如2000年11月29日,在东京高等法院的调解下,原告鹿岛公司同意向原告耿淳等986名花冈受害者支付5亿日元;2001年7月1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被掳掠到日做苦工的刘连仁赔偿2000万日元;2002年4月26日,日本福冈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和三井公司向张宝恒等15人赔偿1亿6千5百万日元等等。

战争经济损失赔偿

这是二战期间日本企业强征掠夺中国民营企业财产的诉讼案件。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中国民营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但是由于证据搜集困难,这类案件不多,目前也未得到解决。例如,香港“军票”索赔案件。

受害者名誉侵权索赔

这一类案件目前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南京的李秀英和夏淑琴两位在南京大屠杀中的幸存者。

1994年,两位老人曾经在日本的一次和平集会上,作为证人向南京大屠杀的日军暴行进行了控诉。

1998年12月,日本自由历史观会会员松村俊夫通过株式会社展转社公开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认为上述两位老人是“伪证人”,对她们的身份提出质疑。

面对日本右翼势力的攻击,1999年9月17日,日本进步律师和学者代理李秀英以“损害名誉”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正式起诉该书作者松村俊夫、发行人相泽宏明和出版社株式会社展转社,要求赔偿1200万日元,在朝日新闻等媒体上公开道歉。

2002年5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中有关记载损害原告的名誉,三方被告应向原告赔偿150万日元。

2000年夏淑琴在代理律师谈臻和顾永忠帮助下,对松村俊夫和日本另一右翼分子、亚细亚大学教养部教授东中野修道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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