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公民如何“配合”政府?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支振锋 2004-11-25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11月10日晚9时许,云南文山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雄因一言不合,当街拔枪,制造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惨剧(《法制早报》2004年11月18日6版)。凶杀骇人听闻,作为个案,有司自会处理。但有三个细节虽小但却耐人寻味:其一,目击者称,凶杀发生在乡政府门口,该乡党委书记刘志勇和派出所所长史泽刚都在场,但事件发生后,他们不是紧急送人去医院,而是溜之大吉;其二是,事后砚山县公安局与蒋家“协议”,赔偿5万元让蒋家于12日前(注意,受害者死亡还不到48小时)将蒋下葬。其三,记者在该乡采访,刘志勇竟公然撒谎说自己不在,后被记者识破。而被指为政法委书记的另一位彭姓人士更阻挠采访,威胁说如果记者对他们造成“影响”,就“要负责!”

三个细节引出三个问题,一、作为一地领导与治安官员的书记与所长,职责所在,该当何为?二、公安局不急于履行职责处理刑事罪案,却逼迫受害者下葬,意味深长。而作为受害者家属的公民,面对“政府”(县公安局)要求“配合”,又当如何是好?三、彭姓书记口中的“影响”是何种影响,又影响何人?三个问题答案不言自明,其实说的是一回事。也就是官员的职责是什么,官员的追求是什么(还怕受“影响”?)以及公民该对政府做什么(如何“配合”);而如果将双方身份简化公民(本案受害者)一方,与政府一方(乡政府、派出所、公安局、警察、所长、书记),就可以把它归结为一个问题:公民该如何“配合”政府,公民与政府之间究竟存乎何种关系?而这,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学法学命题。

人类社会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关系,比如父母子女之间,本乎天伦;一种是人定关系,比如政府人民之间,本乎宪法或法律。某种意义上,政府好比“全民所有制公司”,而官员只是作为平均持股的股东——公民的雇员,官员为公民服务就像雇员为雇主服务一样天经地义。正像公司偶尔会有一两个不合格甚至违法乱纪的雇员一样,官员中有一些不合格甚至作奸犯科的也无需苛责。只是,从屡见报端的体制性警察滥用暴力、刑讯逼供,官员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来看,作为“公司高层”的党和政府是应该大力惩治了。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中央着手“制度反腐”的决策才愈显及时,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与建设“政治文明”的努力才愈发重要。因为,这是真正符合现代社会诉求而又与我国传统思想相契合的“公民——政府”关系构建,也是真正的与时俱进、亲善待民的善举!

自文明肇始,如何对公民与政府间之关系作一恰适定位,就是人类知识英雄与实践英雄所关注之要旨。在中国,是“以民为本”,在西方,是社会契约、民主政治、主权在民、有限政府、三权分立、以法治国、保障人权、宪政国家。无论何者,民都是政府之本,并且是其监督者与所有者。我们中国目前的使命是如何将两者对接汇流,创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法律政治文明。然而,考之古今中西,本案中地方政府给钱要公民“配合”的要求,都不知典出何处。我们看到的只是当地某些官员的凶残、麻木、自大与无知,以及面临(来自政府)侵害时公民的无助与无力。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评论
要他人跪狗比狗还不如
 
社评
从违法审查到依宪治国
社评
适当分开私德和公德
社评
刑法频修 进步还是退步
社评
谁来保障“政府知情权”
社评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