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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门槛拔高 美了外资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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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郝亚超 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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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直销公司:凭雄厚实力轻松跨过高门槛

○内资直销公司:“苛刻条件对我们不公平”

○相关部门:法规出台将使监管更有成效

○直销业务员:利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根据中国在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必须允许直销公司开展业务,相应法规要在今年12月11日前公布,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起草时被定名为《直销管理办法》和《反金字塔欺诈管理条例》的两个重要法规,现已更名为《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相配套的还有《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直销业的“三大铁律”。

至此,历时六年起草修订,直销业终于有了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直销行业多年来的动荡局势被划上了中止符,众多从事直销的人员,其利益也可以得到更好的保证。直销行业的自我规范以及政府对直销行业的监管,都将从此进入一个更阳光、更有效的时代。

终与传销“划清界限”

在早期,传销和直销被一致称作“传销”。1998年,国务院一纸禁令叫停传销活动。稍后,国家才从原来的传销企业中筛选出10家(全部是清一色的外资直销企业),在铺设店铺的“转型”前提下,继续从事传销至今。逐渐地,“直销”概念被接受,而“传销”则与非法相连。

直销立法的核心,即是区分正规直销和非法传销。而这在法规上的表现是——设立高额门槛。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美元以上、有生产工厂、直销产品在中国生产、在中国有零售店铺、设立2000万-3000万人民币的保证金、拥有三年以上直销业务经验、是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会员。”一位看过直销法草案的人士称,对于内资企业,目前能够知道的门槛有两条:在申请直销业务前三年的销售额要累计达到5亿元人民币、必须缴纳2000万至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这一门槛,间接地将那些不具备实力、只想靠“拉人头”来进行传销的公司排除了。直销和传销——被分别形容为天使和魔鬼的一对姊妹,终可光明正大地划清界限。

外资直销企业偷着乐

“此举将让(美国)安利公司、雅芳等公司获得他们盼望已久的直销合法地位,进而大力提振其在华业务。”美国《华尔街日报》在题为“中国将颁布首部直销监管法规”的报道中说。该文发表后,以美国如新为代表的直销企业在纽约证交所的股价攀升了5%。

法规中那些苛刻的“门槛”,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如新、康宝莱以及马来西亚的完美等企业,却可能比较轻易地达到,但国内企业估计只有天狮集团能够达到,

正因如此,外资直销企业普遍认为,直销法规的出台将使其在华业务更具竞争力。即便法规提出很多额外要求,对实力强大的公司来说,适应性的改变是轻而易举的。

在美国安利公司和雅芳公司的北京分部,虽然其公关部负责人均表示不便发表任何看法,但轻松的语气表明了乐观的态度。据其工作人员称,公司里也弥漫着轻松气氛。

内资企业仰望高门槛

一些内资的“直销新秀”则忐忑不安,随着直销法颁布日期的临近,越来越感到前途渺茫。一家准备采用直销模式的保健品厂家直言,恰恰是政府过去六年的过分管制使内资企业丧失了最好的成长机会,“当内资企业们终于盼到公平竞争法规出台,准备大显身手时,政府又设置了这么高门槛!仅从这点,对内资企业就有失公平!”

尽管业界风传,国内公司正在对法规的修改草案进行游说,但据可靠消息,由于直销法规公布在即,“内资直销商降低门槛已无望”。

直销将被严格监管

在建立销售人员网络的同时,直销公司仍被要求设立一些店铺。向销售人员支付的薪酬不得超过总零售额的25%或30%,那些靠承诺高额销售费用,来销售劣质产品的公司,将受到限制。

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学生和未成年人,照例被排除在直销行业之外;而且,直销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直销企业在总公司进行教育训练的,人数要求在600人以下,并必须在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备案;省级分公司会议人数400人以下,市一级专卖店人数规范200人以下,地方经销商专卖店50人以上。

直销产品只能是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和日用消费品三大类“实物性产品”,而金银首饰、医药产品、国家资源产品等,明确被禁止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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