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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企监会主席涉嫌受贿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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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福海 2004-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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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监事会主席,原任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京工化投资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北京北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60岁的王伦道,11月16日因涉嫌受贿被押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的刑事被告席。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已开庭审理了为其行贿的薛秀娟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挪用资金案。 公诉机关指控,王伦道在担任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京工化投资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北京北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0年5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其下属薛秀娟在管理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账户期间,私自使用该账户中的公款,在薛办理停薪留职后,仍让其管理该账户,并接收薛秀娟请托,将北京市朝阳区双井六号32、33号楼房源,介绍给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企业北京北搪化工设备厂,为此收受薛秀娟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5万元。并于2000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担任北京北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华腾园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的职务便利,为建筑单位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光大国际建设总公司、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承建该项目及施工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伦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犯罪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伦道称薛秀娟给的45万元是自己代为薛秀娟保管的;三家公司给的钱,是自己离职后,与三家公司工作人员朋友之间私交往来时给的,自己没有触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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