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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振清彰显公民之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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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四倍 2004-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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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13年维权之路的郭振清,帮助别人解决了数千起消费纠纷,声称从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他,如今也做起了形象代言人或者企业的监督员,获取了不菲的报酬。作为被《南方周末》和中央电视台《面对面》称之为打假英雄的人,公众能接受他的这种形象吗? “帮助别人就是在帮助自己,我确实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好处”,郭振清如此解释自己的行为。“帮助别人”,就是他坚持为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绝对不谋一己私利的作风,“帮助自己”,就是他在给消费者服务好,而且是免费服务好的前提下,扩大名气,赢得更多公司的信赖,成为更多公司的形象代言人。通俗地说,他的生财之道就是在为消费者搞好服务的同时,也要为商家做好宣传。 这种现象在社会转型期的出现说明了什么?笔者以为,郭振清的行为是理性的,让人似乎看到了公民意识勃发的迹象。作为转型期社会中的一员,我们的社会太需要像郭振清这样的人士,并且社会也应该给这种人士更多的支持和鼓励。遗憾的是,社会给郭振清这类人的支持还不够。 我们的社会是个发展的社会,维护公民权利需要更多的像郭振清这样敢于较真、愿意较真的公民。这种认识和行为对社会进步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于公民意识的激发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更是不可低估。一方面,公民意识是构成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另一方面,公民意识是其他法治要素得以顺利运行的社会文化、心理基础,一个国家公民意识的状况如何,影响制约着其他法治要素功能的发挥。在现实中,由于公民意识的不健全,诸如公民个人缺乏独立人格,主体自由意识、理性自律精神匮乏,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对权利与责任缺乏明确认识,权利弃置与不履行义务现象普遍,造成许多违背法治要求的事情发生。郭振清的做法实际上是公民个人对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是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这种公民意识被当作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法治的重要基石。就我国来说,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转型过程中,要在建立新型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秩序的社会变革中建立法治国家,这对培养和提高公民意识提出了重要要求,需要更多像郭振清这样的公民。 公民意识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瓶颈,也造成了公民权利被侵害而默默忍受的现实。在权利面前,任何的克己、谦让、忍耐、无私、忘我、委曲求全等群体道德,不但不能维护法律,相反会破坏法律。因此,推动和促进广大社会公众从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确立并体现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之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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