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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到何时方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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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 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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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三月关于确认难民地位的上诉申请被驳回后,赖昌星再次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以期扭转被遣返回国的命运。

身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深知自己若被中国司法机关抓获,必定难逃重罚,因此从1999年8月逃至加拿大开始就着手申请难民身份。所谓难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战争或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本国前往别国避难的人。依据国际法上的“不推回原则”,一旦难民的身份被确认,该难民将不得被强行送回令其遭受迫害的国家。赖昌星的目的,正是期望利用西方国家对中国政治、司法制度的陌生与误解,骗取难民身份,以逃避来自中国的刑事追诉。

赖昌星此次上诉打的依然主要是“时间战”。根据加拿大司法部聘请的律师的说法,赖昌星此次上诉并未提出新的证据,而手中所持的论点多为牵强的推论,且逻辑并不严密,很难与司法部的“优势证据”对抗。

我国政府一直没有放弃将赖昌星遣送回国受审的努力,应加方的要求,先后派出公安、检察部门的官员和相关领域的学者赴加作证,除了证明赖昌星涉嫌犯罪的事实外,还阐述了中国在刑事法治、刑事诉讼、律师业务方面的发展和现状,澄清了加方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些误解或不正确认识,也反驳了一些不合事实的评判。这些都会成为联邦法院裁判时据以考量的依据。

从目前情况来看,本次审讯最迟将在明年夏天进行,如无大的变数,赖昌星并无胜算。但他依然可以借助高昂的律师费用寻求律师的法律支持,利用加拿大在司法程序上的繁琐规定将案子一直拖到最高法院。

事实上,等着加最高法院权衡利弊,审定事实,至少也需半年时间。与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一样,加拿大的最高法院很少受理案件,因此,按照常理,一旦赖昌星在明年夏天的庭审中败诉,最快可于第二年年中转入遣返程序。但一旦最高法院受理赖昌星的再次上诉,案件将进入一个新的司法循环之中,遣返之日可能会遥遥无期。

因此,无论是即将开始的司法审判,还是预期中的行政遣返,我国的外交部门和司法部门都不容对其小视,尚需要在举证和斡旋上付出更大的心力,方能使外逃的嫌犯最终受到国法惩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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