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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分手女友 庭上自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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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福海 通讯员 高志海 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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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另有男朋友了,你愿意戴绿帽子你就戴。”张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说:“女友的这句话把我激怒了。”

6月19日13时50分许,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公交车总站出站口处,23岁的张斌找到已经提出解除恋爱关系的21岁的女友王某。一会儿,张斌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王胸、腹部数刀,致王失血性休克死亡。第二天晚上6点多,张斌在亲友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张斌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斌在法庭上多次表示,杀人要偿命,请法庭判处自己死刑,即使不判自己死刑,自己也会寻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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