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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还是“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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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记者 张有义 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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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2月1日至10日,北京市各派出所所长、民警将首次面向社区居民述职述廉,辖区居民代表将给述职述廉报告打分,并填写“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价意见,评价结果记入民警个人廉政信用档案。

笔者认为,民警向居民述职能否落到实处,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质疑:

一、民警敢不敢向居民讲实话?

民警向居民述职的主要考评点为: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请收礼、推诿、扯皮等行为。如果某位民警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坦承,自己曾在某饭店接受有求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吃请,或者对自己的分内工作曾推诿、扯皮过,或者对某件事情曾经有过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我们真是面仰佩服之致!事实上,究竟有几位民警敢如此“自报家丑”呢?那么,如果确实有上述行为而不敢说,这样的述职活动还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让民警敢说实话?如果只有那些不曾发生过上述行为的民警敢说实话,或者民警们个个都自称“清正廉洁”,那么让民警去给居民述职,岂非成了一场毫无必要的“做秀”?

二、面对警察的述职,居民敢不敢讲实话?

民警正在台上汇报自己的“先进事迹”,不知道有哪位居民敢站出来,说“你什么什么时间在什么什么地方乱收费、乱罚款”。如果真有,也肯定要被人骂做“二百五”。那么,我们应当采用什么方式,才能让居民把心里想说而不敢说的表达出来呢?

大概没有什么好办法。因为述职内容本身与群众想表达的脱节,群众、民警往往都不讲实话,或者不敢讲实话,这个“述职报告会”不是虚的、空的,又是什么呢?所以,还不如实实在在地狠抓民警自身素质,或者真正制定出一些比较可行的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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