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北京:撞死“违章犬”司机免责 | |||||||
| 新闻线索 | ![]() |
||||||
| 登陆邮箱 | |||||||
| 2004-11-04 | |||||||
| 往日早报 |
11月2日下午,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做出该市首例宠物“遇害”零赔偿的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了养犬人叶某要求撞死爱犬的“肇事”司机肖女士赔偿8240元的诉讼请求。叶某的母亲在携贵妇犬外出时,未按规定对该犬束犬链,结果犬被车撞死。 今年7月25日晚,叶某的母亲在携贵妇犬外出时,未按规定对该犬束犬链。约7点45分,当肖女士驾驶银灰色桑塔纳回家,将叶某的贵妇犬撞死。 叶某为此将邻居肖女士起诉到法院,肖女士表示:叶某遛狗不拴狗链,导致狗受伤,与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宣武法院认为叶某之母杨某在携犬外出时,宠物自行跑脱,以致被行驶中的车辆撞死。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理应由携犬人自行承担。叶某起诉要求肖女士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晨报) |
||||||
| 社评 | |||||||
| 刑法频修 进步还是退步 | |||||||
![]() |
|||||||
| 社评 | |||||||
| 谁来保障“政府知情权” | |||||||
![]() |
|||||||
| 社评 | |||||||
|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