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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恐慌“黑名单”的流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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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 2004-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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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日早报 |
中国向来多有“光荣榜”,少有“黑名单”。而近年来,“黑名单”渐呈流行之势。某某部门公布了一个“黑名单”,某人或某单位之大名赫然在列,这样的新闻日渐增多。 如近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决定,从11月1日起全面启动报检单位诚信管理系统,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等信息可全国同步查询,诚信等级最低的代理报检单位将在“黑名单”上公布,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海关总署宣布,将把从2000年度至今走私案值超过500万元,或连续走私两次以上、由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并已生效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提交保证金等8项严格监管措施;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负责人表示,将联合各地政府及外资企业雇员一起制定一个“黑名单”,对那些多年拒绝建立工会或工会组织不健全的外资企业提起诉讼……其他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欠税者“黑名单”,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黑名单”,保险公司开列的不诚信客户“黑名单”,检察机关掌握的行贿人“黑名单”,等等,不一而足。 每张黑名单上的每个名字,都记载着一个人或单位的劣迹,甚至是他们的一段罪恶的历史。他们有的制售毒酒毒大米,有的用病死变质的母猪肉炮制“鲜”肉松,有的用硫磺和工业盐给竹笋保鲜,有的用“吊白块”做添加剂加工腐竹。他们在黑名单上公开曝光后,即便不是被判了死刑,自己也差不多断绝了生路。普通消费者目睹了这些罪大恶极者的尊容,知道了他们姓甚名谁家住何方,见识了罪大恶极者大致是一种什么德行,也同时受到了教育与警省。一旦发现新的罪大恶极者,可望立即打电话举报,或一拥而上人人喊打,总之不能让此辈继续为非作歹谋财害命。 在“宣判死刑”之外,黑名单的第二项职能是记录污点,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某人或某企业有过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但他们有的是一时鬼迷心窍误入歧途,有的对自己所犯罪错有深刻的反省,因此一般来说,尚有改过自新的余地,法律和社会应当为他们提供“留岗察看”的机会。海关、税务、统计、检察院等公布的黑名单,大多属于此类。市场经济的一个目的是优胜劣汰,黑名单将上榜者的污点公诸于众,就是要迫使上榜者痛定思痛,付出加倍的诚意和努力,以换回市场的理解与承认,避免破罐子破摔以及最终被淘汰出局的危险。这应该是黑名单最普遍、最广泛的一项职能。 黑名单的第三项职能是广义的批评与监督。这种黑名单可以由权威部门发布,也可以由非权威的民间机构或个人发布,披露一些行为人或企业在工作或经营中的纰漏、瑕疵,通过大众批评和舆论监督的方式,敦促他们改进和完善。互联网有大量与电脑、旅游、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品有关的论坛、排行榜,其中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内容都是批评意见,堪称“黑名单”之集大成者。以汽车频道为例,几乎每款车型后面都有“评论”、“我要发言”之类的栏目,打开一看,有的说某款车外形难看,“就像刚到城里搽了口红、抹了胭脂的村姑”;有的奉劝网友千万不要买某款车,否则必定上吊自杀;有的声泪俱下哭诉厂家恶劣的售后服务;还有的从专业角度和理论高度分析某公司新推出的主打车型“前景黯淡”……结果呢,汽车厂商一边饱受网友的“恶毒攻击”,一边却成功地把汽车开进了千千万万寻常百姓家,网友对厂商的“恶毒攻击”,有时反而给厂商带来了一种特殊的广告效应。 “黑名单”一词的流行,表明对罪大恶极者、污点行为人和污点企业、一般行为人和企业的曝光、批评与监督正在成为常态,也表明国人正在建立起对于各种“负面新闻”、“负面宣传”的理性认识。 在传统观念中,揭露问题固然必要,但也要充分肯定成绩,才能最大限度地鼓舞士气,激励人心,如果一味揭露问题,展示“阴暗面”,只会“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令人沮丧懊恼,悲观绝望。这种传统观念的误区,一是低估了普通公众的认知水平和思想觉悟,似乎如果不随时随地加以鼓舞与激励,士气就会颓废,人心就会不古;二是低估了公众承受“负面新闻”的能力,似乎今天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节目刚刚曝光一种问题饮料,全国观众就要罢食罢饮,明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如果公布一个“霸王条款”黑名单,全国消费者就要跑到各大电信、银行、旅行社、汽车厂去闹事。事实证明,“闻过则怒”和“报喜不报忧”的人实在是多虑了。 据说,改革开放之初,某官员应邀访问英国,浏览当地大小报刊,不觉大惊失色:哎呀坏了,赶快回国吧,不然来不及了!接待者问其故。我官员答曰:你看报纸上从头到尾不是偷盗吸毒就是卖淫嫖娼,不是交通事故就是杀人放火,这社会也太乱了!接待者笑答:这些都是新闻啊,贵国没有这样的新闻吗?……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今日即便一个普通的中国人,眼界也比当年那名官员开阔了许多,至少面对各色黑名单的陆续登场,不会产生“天下大乱”的恐慌。仅此一端,亦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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