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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法 21世纪中国制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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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福海 周 萍 孙 欣 2004-10-28 | |||||||
呈现市井民相 检视法学理念治安,是时代的坐标。 “损害田地里的农作物或者瓜田、果园中的瓜类、果实,不听劝阻的”,仅有34条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这样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0月22日,从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对草案的说明开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21世纪中国的市井民相摆上了桌面。 中国 19571957年10月22日,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获得通过。 解读当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57年的中国清晰起来。 国家财力,“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不能交纳伙食费的,用劳动代替”; 生活水平,“条例”规定罚款数额“五角以上,二十元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三十元”。 这一年5月30日,著名法学家、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盛清先生在北京法学界座谈会第2次会议上发言:“思想改革运动和司改运动,对法学老教师有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带来副作用。司改后,强调了法与法学的阶级性,对老法学教师一棍子打死,他们一部分现仍留在院校,但其中绝大多数未开课,还有一部分已经改行做其他工作。”“要想在12年赶上国际水平,必须学习世界的法学。有不少老教授是懂得几国语言的,他们作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是不困难的。”。 事后,陈盛清先生这一发言被收入《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自此,“法学教育与研究中断数十年,人才青黄不接,尚不及中文和史学仍有所传承”。 变化 变法1980年8月,随着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建立,中国改革开放拉开序幕。1984年,中共中央决定进一步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国家政治、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治安管理出现很多新问题和新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说:“1957年的条例明显滞后了。” 现行有效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应运而生,5章45条,删去了原来落后的规定,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比原来的条例更为科学、完整,立法技术上也更加成熟。17年后,“社会情况又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张树义解释说:“从基本的格局上:过去是计划经济,现在是市场经济。”“公民获得更大的独立性,获得更多自由活动的空间,也就使得社会事物更加复杂,出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规定的情况,这些行为对社会秩序构成一定的威胁。” 例如,“黑网吧”,张树义介绍草案规定,开设“黑网吧”,至少可以拘留十天。对于“足球流氓”,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首次立法惩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解释说这意味着我们已经开始借鉴其他国家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 草案规定: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场内;未经许可,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以及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将被拘留1~5日,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可单处警告。草案还规定,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拘留的,可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违反的,可强行带离现场。 “这才公平”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加大处罚力度,是柄双刃剑,同时也意味着对公民的伤害可能加大。“过去程序很简单,本来处罚是很慎重的事情,但从程序上看,非常不慎重。”张树义认为,“现在新法中2000元以上的罚款就要听政,这才公平。过去根本就不听意见,显示出行政的专横。” “我希望能增加一事不再理的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否则执法机关的权利不可能真正受到限制,处罚者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对公民不合理。” 1986年,洪道德代理过一个行政案件,当事人因为赌博被行政拘留,而且被罚款。发现执法机关在程序上违法,洪道德代理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把执法机关的处罚推翻了。但是,事后执法机关按照正确的程序,同样处罚了这个人。“这样打这个官司就没任何意义了,从此我再也不代理行政案件了。” 法律总是远远落后于现实。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除了将21世纪中国的市井民相摆上了桌面,还在检视21世纪中国的法学理念以及发达程度: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映了多少现实、合理地预见了多少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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