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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10-18 | |||||||||||
| □本报评论员 | |||||||||||
右手犯罪
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 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忠 告有一个案子审到一半,被告固执己见,不肯让步。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他对被告的律师说:“给你的当事人一点忠告。” 十分钟过去了,律师回到法庭,被告却不见了,法官问:“被告呢?”律师说:“我给了他一句忠告:三十六计,走为上。他走了。”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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