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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家中国企业苦斗美国劲量电池   发 刊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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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唐 晓 2004-10-18
□本报评论员
 

2004年10月13日,北京金山苑大酒店,18家电池生产企业老总会聚一堂,这次会议既是庆功会也是战前动员会。

因为就在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裁决,认定原告美国劲量公司5464709号专利无效,中国企业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然而仅隔数天,劲量公司就把ITC告到联邦法院,要求认定ITC裁决有误。

中国企业必须再次协助ITC把官司打赢,否则可能前功尽弃。

“劲量”申请调查中国企业

“我们起初很担心会败诉,因为ITC毕竟是政府机构,在大选之年为了拉选票可能会作出有利于本土企业的裁决,现在看,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长王敬忠说,“因为这个官司是目前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纠纷以来唯一大获全胜的官司,可以看得出来整个协会的工作人员都为此欢欣鼓舞。”

而在此之前,每个人都知道这场官司的险恶。2003年4月28日,美国第二大电池生产商劲量电池公司以24家企业无汞碱锰电池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ITC提出337电池调查申请,被调查企业包括“南孚”、“双鹿”等7家中国大陆电池生产企业及2家香港电池生产企业。

5月2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在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刻电告有关企业。出口企业都知道337条款的厉害:一旦指控成立,中国此类电池对美出口就会被全面封杀。而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计,2003年我国对美电池出口额约为4000万美元,2004年的出口额也决不会低于这个数字。如果美国电池市场的大门一旦关上,中国电池行业将遭受巨大损失。

在本次337电池调查过程中,其他几个主要被调查企业——日本富士、日本万胜这样的大公司纷纷选择了和解,向“劲量”支付了巨额的专利许可费。而且我国企业在遭遇337调查的历史上,也是和解居多,应诉者寥寥。

放弃应诉,答应和解,7家企业也曾考虑过。但是,对方的条件非常苛刻:每个电池交给“劲量”3美分专利使用费。而我们的电池每个赢利仅一美分。这样算下来等于每卖掉一个电池就要赔两美分,分明是个亏本的买卖!

“亏本的买卖咱不做,官司,打!”

18家企业联合应诉

打是一定的了,但如何打?毕竟律师费昂贵,对利润微薄的电池企业仅靠一家的力量绝不可能。应诉结果关乎整个行业的出口前途,要打,大家就需要联合起来。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提出的联合应诉建议得到了整个电池行业的响应,“三圈”、“白象”、“野马”等9家没有被列名调查的企业也积极参加进来,这样,一支由18家电池生产企业组成的应诉队伍产生了。

经过反复商议,18家企业确定了对律师费的分摊原则:提名企业70%,其他参与企业30%。

必须提供不利证据

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是较早与电池协会接触的律所之一,“这个案件对中国电池企业的影响很大,我们所很重视”,该所执行总经理邹国荣在谈到他们争取代理这个案件的原因时多次对记者强调,接案的关键不是因为钱,而是对自己律师队伍、经验的信心。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代理过很多337调查案,但与中国企业合作却是第一次。

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了“劲量”的申请,正式立案。

在与律师的碰头会上,对自己的技术胸有成竹的中国企业家们提出了对对方专利有效性的怀疑,这与律师的策略不谋而合,他们决定从对方专利是否有效上入手。很快,配合律师工作的专家组成立了,这些由技术专家、大学教授组成的团队负责协助收集国内、国外的专利资料,解决案件涉及的专利问题,为律师提供证据支持。

专利案件本来就因为涉及专业而较一般诉讼难度大,而337案件要求结案时间短就更增加了操作的难度。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杨卫宁律师说普通案件一个月做的事情在本案中必须被压缩到十天。往往一个报告先要翻译成中文,寄回给中国客户,客户搜集材料后译成英文,再寄回美国,作应答准备。

在取证上,美国法律与中国差距也很大,被调查者不仅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利的,只要有,也必须出示。这点他们对中国企业解释后都得到了企业的主动配合。尤其是在对方律师向中国企业老总进行调查时,尽管从未接触过这种调查方式,尽管是在对方指定的香港采取单一提问方式,但老总们的回答准确无误。

劲量公司还要卷土重来

庭审非常激烈,以致原定两个星期的审判时间延长到六个星期。

2004年6月2日,初裁判定中国企业侵犯了劲量公司有效和可执行的709号专利,并作出了普遍排除令。

中国企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要不要复议,因为这涉及到要继续追加律师费的问题,此时律师费已达245万美元,分摊到本小利薄的电池企业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负担。如果继续打下去就会增加到300万。可大家讨论的结果依然是打下去,他们坚信法律的公正。

初裁是一名法官作出的,复议则会提交到委员会,原告与被告都需要提交报告。在证据不变的情况下,报告的角度与说话方式就显得至关重要,杨律师认为这时律师的技巧就会发挥关键作用。

10月4日,传来好消息,ITC正式公布最终裁定,认定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中国企业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该案从而成为中国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中唯一获得全胜的官司。

劲量公司不服美国贸易委员会的裁定,近日,已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10月13日,18家中国电池企业与律师再次召开会议,准备迎接新一轮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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