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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造林”,谁敢保证不是骗局 | 发 刊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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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郝亚超 | 2004-10-18 | ||||||||||
| □本报评论员 | |||||||||||
■作“林场主”可以快速致富,这是一些公司对投资者的许诺。 ■明星、名人悉数登场,为这些公司做的广告更让人动心。 ■宣传背后,我们却得出了与之大相径庭的结论——“合作造林”一定要慎之又慎。 “林场主”的诱惑“现在公司在河南有一片已种植两年的林子,四年后就能伐了,都快被(投资者)抢光了。每十亩林子价格 是45000块,一共种420棵。根据国家通用的‘一元立材积表’和‘未来十年木材市场的价格预测’,一共是 298998元,接近30万了。投入四万五,四年后变成30万,这就是做‘林场主’的前景!” 这是内蒙古亿霖木业集团北京分公司业务员的介绍。在稍后该公司的“项目说明会”上,一位经理也作了类 似的宣传,只不过表示采伐期为7年。 “最近十年,木材价格上涨了三倍!仅2002年的后半年,木材价格上涨了25%,由于木材资源严重短缺,我 国1/3的木材加工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1/3的企业处于倒闭边缘,中国目前的林业状况是无林可采!” 刘志强就坐在台下,最初的疑虑,渐渐地被经理的讲解打消了。投五六万,最少四年,最多七年,就能净赚 20多万,这项投资太诱人了。 “如果到时候木材价格下跌,我们公司将以最低500元/立方米的价格回购,那你的总收益也能达到近15万元 ,除去投入的,还剩10多万。” 经理话音刚落,台下出现一阵骚动。刘志强又想起了影视明星葛优为该公司做的广告,愈发坚定了投资的信 心。他迅速决定:这次就赌一把。 蔚然成风的“合作造林”据业内人士估计,在北京,以造林为主业,同时吸纳社会公众投资的“合作造林”公司,大概有二三十家。 这些公司同时也活跃在全国各地。 但是,各公司之间所宣传的回报率和计算口径差别很大。像内蒙古亿霖木业以高回报率来宣传的公司,自然 受到投资者们的追捧。 在辽宁,小品明星何庆魁、高秀敏夫妇作为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的副董事长,与在《刘老根》电视剧中客串 角色的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董事长陈相贵一起,亦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中,其声称的造林回报率也与亿霖公司 不相上下。 明星效应以及中国林业发展的良好前景,让众多投资者打开了钱包。一时间,“合作造林”似乎蔚然成风。 专家质疑 合作造林公司的保证 10月12日,中国林业科学院林业研究所。 中国杨树专业委员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首先,亿霖木业公司在合同中仅保证“种植林木为速生 杨”,而“速生杨”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不同的品种出材量相差很大。尤其是欧美杨107、108,它们对土地、 水分条件都有一定的要求。可以确定的是,内蒙古不适宜这两个品种的生长,如果栽种了,成活率和生长速度 远远达不到这个品种应有的水平。 另外,对一些公司计算木材量的“一元立木材积表”,该专家指出,目前已经采用“二元”标准,即除“胸 径”(树木与成人齐胸部位的直径)指标外,还要考虑高度。根据一元指标计算出来的木材体积肯定高于二元 标准计算结果。 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研究员王天佑同时指出,像内蒙古亿霖公司所宣传,两年的树苗,在四年以后胸 径就能长到30厘米的树种,他还没听说过。 北京森华人造板有限公司是全国较大的板材生产企业之一,该公司总工程师张熙中对网络上宣称的“亿霖公 司是全国最大的林板一体化林木企业”表示全然不知。 巨额回报 纯属天方夜谭就在记者对此进行调查的同时,10月11日,辽宁省林业厅召开“记者通报”会,副厅长金连成向媒体表示: “如此高的投资回报率是天方夜谭”。 金连成指出,目前在辽宁境内大约有20余家造林公司从事造林事业,一些造林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省林业厅 的调查结论为,在经营好的情况下,一亩杨树速生丰产林10年(一个经营周期)的利润一般在1500-3000元左右 ,前提是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选用好的杨树品种,在条件好的地方种植。 金连成说,国家鼓励社会各方投资林业,但反对虚假宣传,更反对以快速致富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他介绍 ,现在不少城市居民由于不了解林业情况,听信了少数公司的不实宣传进行投资。暂时矛盾还不突出,一旦回 报没有预期高甚至赔本,将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而且,有的造林公司并没有确切的林地,因此,“林业厅将加强对林权证的管理”。 河北霸州是不少造林企业宣传中林区的所在地。在霸州,原来造林的都是本地人,后来一些外来的林业公司 陆续收购了这些林地,然后再卖给外地(多为北京)投资者。他们之间的交易都经过了霸州市林业局的审批, 办理了流转手续,外地的投资者也都拿到了林权证。 “但是后来我们就发现一些公司的宣传过于夸大,而且对林地的管护很不到位。我们发现这里面有问题,就 暂停办理林权证流转手续了。” 投资造林 三思而行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决定》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 权的合理流转,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谁造谁有、合造共有”。 该《决定》在2003年9月在媒体公布后,引发了公众投资林业的热情,一大批林业公司相继注册。 但是,造林所用的资金无疑是公司发展初期的一大难题。根据《决定》,鼓励“合伙参与林业开发”,因此 ,具有绝对创新价值的“公司+个人投资者”的合作模式成为林业公司的首选。该模式也得到了林业管理部门的 充分肯定。 然而,越来越多的造林公司明显夸大回报率宣传,使造林产业陷入混乱。北京市东朝旭公司今年春天在张家 口完成造林5000亩,该公司总经理赵淑琴说,他们经过测算后,给客户宣传的年回报率为15%,远低于其他公司 的宣传,所以,投资者寥寥。 如果以最善意的推断:类似于亿霖木业这样的公司推动了百姓对林业的投资,那么,在市场经济规则越来越 透明的今天,投资者能否获悉每项投资的真实情况呢? 行业信息的不透明,相应监管的滞后,使一项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陷入尴尬:诚实的公司难以获得投资 者信任,而虚假的承诺却带来财源滚滚。 对于那些准备投资造林,想成为“林场主”的人们而言,投资还须慎之又慎。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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