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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若甫绑架案:绑匪的逻辑 收钱“撕票”   发 刊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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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福海 2004-10-18
□本报评论员
 

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这是一审的最后时刻,制造了影星吴若甫绑架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次带入法庭,第一个和最后一个被带入法庭的犯罪嫌疑人最为引人注目。

绰号“华子”的被告人王立华一进法庭就露出笑容,这一笑的灿烂震惊了所有看到这一幕的人,最后一名被告人梁君坐在轮椅上被推进法庭。

吴案前传:绑架有钱人

以向影星吴若甫掏出“警官证”的王立华为首的10名案犯,另外制造了至少4起绑架案。

2003年9月1日13时许,王立华、王庆晓和唐兴旺、“杰子”携带枪支并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北京市平谷区建设街连艳理发店,冒充公安人员,持枪绑架了王辉。

今年1月6日13时许,李强按照王立华、董立民的指令将王亮骗至北京市平谷区建设南街二万美容美发俱乐部,王立华纠集王庆晓、董立民、王文科、蔡云生预谋绑架被害人王辉的弟弟、17岁的王亮,因王亮极力反抗,绑架未能得逞。

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王文科、蔡云生、郭立新于1月6日晚上10点多在天鼎春饭店内,冒充警察并持枪误将赵安当作该饭店经理沈大辉绑架。

2月2日2时,王立华、王庆晓、朱平全、郭立新驾车跟踪开奔驰牌跑车的杜庆疆,行至北京市二环路东便门铁路桥北内环马路处时,持枪冒充警察将杜拦截并绑架。

这伙绑匪绑架的目标都是有钱人:王辉开的是白色丰田吉普车、杜庆疆开着奔驰牌跑车、停在豹豪酒吧门前的吴若甫的车是一辆黑色的宝马X5越野车。遭遇绑架却毫发无伤被放回的只有被错绑的赵安。

1月6日晚上10点左右,服务员告诉赵安,3号包房的客人找沈大辉。赵安来到3号包房说自己是沈大辉,当时赵安看见对方有5个人,王立华说:“我是警察。”同时有3个人上来,给他铐上了手铐带上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开走了。

车再次停了下来时,其中一个人问赵安:“我们不是警察,你是大辉子吗?”“不是,我姓赵,是和大辉子一起做生意的。”赵安被放了。

吴案走向:收钱“撕票”

假如公安人员没能迅速及时解救影星吴若甫会发生什么?从绑匪处理人质王辉的方式来看,结果会是收钱“撕票”。

绑架王辉的预谋在2003年7月的一天就已经展开,在董立民认出王辉及其所驾驶的白色丰田吉普车后,王立华和徐长江、韩洪刚、付家东即在北京市平谷区广播电视局门口,欲将王辉驾驶的车辆拦截,后因付家东所驾汽车未将王辉的车辆别住,绑架未能得逞。

去年9月1日下午1点左右,王辉在北京市平谷区建设街连艳理发店洗头,从外面突然进来四五个男人,其中一个走到王辉面前说:“你是不是王辉?”“是。”那人立刻掏出一副手铐,把王辉铐了起来,带上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扬长而去。

不久,王辉的父亲接到王辉用手机打过来的电话说:“爸,我被绑架了。”接着绑匪抢过电话说:“手机不许关,把钱准备好”。第二天,绑匪打电话说准备300万人民币,不许报案。9月6日晚上6点左右,绑匪又打来电话,在电话里王辉说:“爸,把钱给他们吧”。绑匪令携带赎款的车绕着四环路转圈开,到了晚上11点左右,绑匪打来电话:在京开高速路第一个收费站500米处交钱。

在绑匪指定的交钱地点,绑匪令携带赎款的车和绑匪的车平行停在了主路上。这时,从桑塔纳2000车上下来一个戴着黑色帽子、拿着单管猎枪的男人:“把钱扔过来!”

几分钟之后,收到赎款的这辆车调头沿辅路逆行逃走。

收到赎款的绑匪并没有放人,9月7日,王立华下达指令:将王辉杀害。王庆晓、董立民当即用铁链猛勒王辉颈部,王辉当场窒息死亡。随后,王庆晓、董立民、“杰子”将王辉的尸体掩埋在租住处的院内灭迹。

“要想知道王辉尸体在哪?”绑匪向王辉的父母开出条件:“再拿100万元。”

一审“剧”终

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的犯罪事实,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被告人王立华的指定辩护人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立华犯有绑架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10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立华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还有被告人王庆晓、董立民。其余犯绑架罪的郭立新、王文科、李强、蔡云生,量刑分别在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之间。

被告人张海量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梁君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王辉父母,要求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完全得到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三被告人应予赔偿,且三被告人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附带民事原告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过高,又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且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赔偿王辉父母:被抚养人生活费八万三千元、丧葬费一万三千元、交通费四千元,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其中被告人王立华赔偿人民币四万元、王庆晓赔偿人民币三万元、董立民赔偿人民币三万元,且各被告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继续追缴被告人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李强、梁君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王辉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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